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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要求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
2004年26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五部委要求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
    本刊讯  针对近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
泄漏、爆炸事故频发,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
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铁
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的专项
检查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主要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罐车,检
查的重点是罐车的使用登记、运输许可、定期检验、罐车充装、适载
情况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尽职责,认真履行罐车安全监察职责,加
强使用登记检查,对本辖区内罐车的使用登记情况要逐台进行核查,
抓紧建立全国罐车数据库,实现罐车安全监察的动态管理;要严格规
范罐车及安全附件的维修许可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安
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上路运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
存、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罐车的安全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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