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出台
本刊讯 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国家
发改委针对《目录》做了简要说明:
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
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还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目录规
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目录规定“由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
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
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根据促进经济
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
特别授权。《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目录》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
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等部分。本刊摘登部分化工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摘选)
能源部分
(一)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t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t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
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
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m3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
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
5亿m3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原材料部分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t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
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
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
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
能力超过年产20万t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
能力超过年产10万t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t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
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t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
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轻工烟草部分
▲纸浆:年产10万t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年产3.4(含)万~10(不含)万t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t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t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部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
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
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
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
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境外投资部分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
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
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