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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规定出台
1998年4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忠义
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规定出台    本刊讯  为支持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
    本刊讯  为支持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做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地方石油、石化企业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之后,其企业所得税自划转之日起,统一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二、上划的地方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在
    二、上划的地方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新的统一规定之前,暂继续按原确定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执行,税款就地入库。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经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及所属成员企业,在规定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组建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
    四、组建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主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上划的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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