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节能政策:除了激励,还需约束
2006年36期 发行日期:2006-09-12
作者:胡少维
节能政策:除了激励,还需约束
国家信息中心  胡少维

    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表明中央在年初制
定的实现全年能耗下降4%的节能目标面临严峻挑战。伴随着能源危机的逼近和节能呼声的攀升,8月23日,国务
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
《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节能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务院
审批。决定还提出,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
关税收政策。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指出,能源问
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必须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
位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把合同能源管理(EMC)确定为重点推广模式。而EMC模式被喻为企业的
节能医生,是由专业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
务。实际上,自从1998年起,在世界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支持下,EMC已经在部分城市试点。但是至
今时隔8年,这个被世界各国证明为最有效的节能模式,在我国依然成长艰难。不过,《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
的决定》出台后,EMC产业有望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原因很简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对节
能的激励政策已给予了明确,相信详细的政策也将陆续出台。但是,要想真正降低GDP能耗,除了激励政策外,在
约束政策方面也要有所作为。
    从目前以及我国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简单地靠中央政府的红头文件的三令五申,欲实现单位GDP的能耗水平
下降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呢?无论是经济学理论、还是国内外的具体实践都表明,价格手段是最
有效的手段。价格手段并不仅仅或主要指提高商品的价格,它的根本内涵是控制行业的利润水平。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看到,上半年单位能耗增加的行业有:石油石化行业上升8.7%,煤炭行业上升5.5%,电
力行业上升0.8%,有色金属行业上升0.4%;单位能耗降低的行业有:钢铁行业下降1.2%,建材行业下降4.5%,化
工行业下降5.0%,纺织行业下降5.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垄断性行业、竞争较弱、利润率高的行业的能耗不降
反升,而竞争越是激烈的行业,能耗水平降低越多。比如化工和纺织行业的单位能耗水平降低最多,仅仅半年时间
降幅就超过了国家要求的4%全年目标,这与这两个行业的高度竞争与利润率水平较低有关。
  由此可以看出,控制能耗水平的最有效途径是通过调控各行业的利润率来实现。对于石油行业来说,首先,要
将资源税与油价挂钩,实行动态的石油资源税率,将石油红利的大部分直接抽走;其次,要严格监控石化生产中的
其他成本,防止不正常支出和转移利润;最后,实行强制向国家分红。对于煤炭行业来说,最主要的手段是严格征
收资源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对于电力行业来说,可以通过征收电力行业特别税等办法来调节其利润水平。
    目前,我国能耗大户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和资源、能源性行业,如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如何有效降低我
国单位GDP能耗水平也关键在于这些行业。但是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这些行业的近乎暴利的利润水平,国家能耗控制
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比如,一些具有能源优势的省份一度出现了“向高耗能产业要效益”的产业导向信号。不少煤、
电企业凭借能源成本低廉的优势,依托新上项目大举进入电解铝、合金、水泥、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内蒙古一些地
方大张旗鼓地建设“高载能工业园区”。在山西晋能集团等一些大企业的“十一五”规划里,明确提出发展“煤-
电-铝”“煤-电-合金”的产品链条。因此,除了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设备、生产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
实到位外,节能的约束性政策也应到位,即,高能耗者要向低能耗者付费,降低高耗能产业的利润率。只有这样,
让企业等能源消费主体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账,自知盈亏得失,节能降耗才会转化为内在的动力。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