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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CFCs禁用政策出台 全面推动履约淘汰进程——专访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副主任温武瑞
2006年39期 发行日期:2006-10-09
作者:宫艳玲
关注CFCs禁用政策出台   全面推动履约淘汰进程
——专访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副主任温武瑞
  为了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承诺,9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
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全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以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
的家用电器产品,不得在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CFCs作为清洁剂;除了生产禁令,《公告》还指向有关
CFCs的非法国际贸易。随着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步伐进入攻坚阶段,作为ODS最大品种的CFCs产
品面临着全面禁用。近年来出现的非法走私CFCs等问题是否将在《公告》的出台下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目前我
国的CFCs生产和消费情况如何?未来CFCs的生产企业面临怎样的形势?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外
经办副主任温武瑞先生。                                                    ——本刊记者  宫艳玲    

              CFCs淘汰进入冲刺阶段  《公告》出台推动履约步伐   
  记者:温主任,您好!近期公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全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
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明确了将于2007年全面禁止CFCs在家用电器方面的使用,请您介绍一下《公告》出台的
背景和具体措施?
    温武瑞:C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主要品种,我国于1991年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
尔议定书》,开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历程。2005年我国各项履约目标全部实现,2005年CFCs的生产
和消费比1997~1999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63%和74%;哈龙的生产和消费比1997~1999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87%
和96%;甲基氯仿的消费比1998~2000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72%;25种助剂用途的四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比1998~
2000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43%;甲基溴的消费比1995~1998年的平均水平下降了43%。
  在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之前,我国家用制冷行业的冰箱、冰柜的生产过程中使用CFC-12作为制
冷剂,使用CFC-11作为保温层发泡剂,该行业年CFCs消费量占我国CFCs总消费量的16%。在多边基金的大力支
持下,经过十几年的生产线改造,目前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冰箱生产线即将在今年底前改造完毕。为保证该行业淘
汰效果,同时为明年成功履约创造条件,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期
发布了《公告》,《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我国CFCs的淘汰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
  公告主要内容是:
  1.自2007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生产以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不得在家用电器产品
的生产过程中使用CFCs作为清洗剂。
  2.自2007年5月1日起,任何企业(包括生产企业以及经销商和零售商在内的所有流通企业)不得销售以CFCs
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3.从2007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4.本公告所适用的家用电器产品是指包括家用电冰箱(家用冷藏箱、家用冷冻箱、家用冷藏冷冻箱)、冷柜,
家用制冰机,家用冰激淋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产品。不包括维修产品。
  5.本公告所适用的CFCs是指包括CFC-11(CFCl3)、CFC-12(CF2Cl2)、CFC-113(C2F3Cl3)等在内的、所有
可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的氯氟烃类消耗臭氧层受控物质的一种或几种。
  6.从2007年5月1日起,将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各进出口单位在办理以非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进
出口手续时,对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为非氯氟烃(CFCs)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以及供货商的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
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对进出口相关家用电器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后,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
凭商务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验放手续。
  7.各有关部门在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以及信贷融资、进出口管
理等工作中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不按上述规定停止生产、销售、进出口的企业,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或处罚,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者予
以关闭,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
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上述管理的产品和企业包括在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记者:我国作为最大的CFCs生产国和消费国,全面淘汰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请问《公告》如何保证CFCs淘
汰的顺利进行?
    温武瑞:CFCs不禁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同时也是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的气体,这类化学品是《蒙特
利尔议定书》最优先淘汰的物质之一,发达国家在1996年之前已经淘汰了其生产和消费的活动。1997年以来,我
国成了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因此我国未来的淘汰计划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的相关战略决策,也关系到国际
上《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诸多如多边基金增资计划、其他发展中消费国的淘汰计划等。
  近年来,我国淘汰CFCs的进程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内CFCs生产厂家已经由1997年的37家减少到2006
年的6家。2005年底,由世界银行担任国际执行机构的工商制冷行业计划顺利完成;2006年,环保总局会同商务
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117号公告,禁止使用CFCs作为制冷剂的工商制冷设备进出口。按照清洗行业计
划的要求,我国在2005年底停止了CFC-113的生产,全国唯一的一条CFC-113生产线已经拆除。2006年2月,环
保总局、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又共同发布了第四批ODS进出口控制物质目录,将8种CFCs的混合物单独编码,实行
配额许可证管理。
  2006年对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根据中国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计划的要求,中国
将在2007年7月1日前停止非必要用途外的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消费。中国尚有6家CFCs生产企业,除1条CFCs
生产线保留用于必要用途外,其他均需要在明年上半年关闭;中国尚有泡沫、家用制冷、医用气雾剂等行业上百家
企业使用CFCs组织生产,这些生产线大都需要在明年上半年实现转产。在医用气雾剂行业,实现CFCs替代的技术
还不成熟,尤其在一些中国特有的中药品种方面,替代技术尚处在探索阶段,给淘汰工作增加不少难度。在经济高
速发展的情况下,水、气、固体废物的污染事件呈现挤压式爆发的特点,公众对这些问题比较关注,而对于无法亲
身体验的保护臭氧层工作,普遍认识不足;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ODS淘汰速度的差异,个别
中外不法商贩相互勾结,走私CFCs赚取高额利润,在局部地区ODS非法贸易时有发生;中国地域广大,有不少地
方还没有真正建立起ODS监管体系,即便是监管体系能够覆盖的区域,监管能力也比较薄弱。
  因此,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周密部署,确定了近期的重点工作计划,以确保2007年7月1日CFCs和哈龙淘汰
目标实现。①确保在2006年底完成家电、烟草行业的淘汰计划,发布禁令;②加快泡沫行业淘汰CFCs计划的实施,
2007年控制行业总的CFC-11消费水平在400吨之内,2007年底完成全行业淘汰;③选择适合保留下来的一条CFCs
生产线,以满足在2007年7月1日其他用途的生产停止后吸入式药用气雾剂(MDI)的需求,签署与剩余的CFCs
和哈龙企业的生产线关闭合同;④仔细研究国家CFCs储备的计划,与企业签署CFCs储备的合同,制定储备的CFCs
和哈龙的销售管理办法,与军事部门协商处理好军用CFCs和哈龙的储备工作;⑤加快CFCs维修行业计划的进程,
加快哈龙银行建设,研究制定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政策;⑥加强CFCs和哈龙的进出口管理,禁止除必要用途之外的
CFCs和哈龙进口,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贸易;⑦发动地方政府,做好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和非法使用行为;⑧做好准备迎接国际机构的审计。
                 非法贸易猖獗   将遭受严厉打击
  记者:目前国际市场上对于一些ODS特别是CFCs仍然有很大需求,由于各国禁用进程的推进使得CFCs的供应
量减少,由此引发了国际上CFCs的走私活动的猖獗。《公告》是否在打击非法贸易方面加大了力度?
    温武瑞:我国政府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后,按照履约规定对五大类(包括CFCs、哈龙、四氯化碳、甲基
氯仿、甲基溴)11种ODS的生产和进出口均已经实现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履约需要,国家发放的消耗臭
氧层物质的进出口配额量逐年削减。但由于国际市场上对于CFCs仍然有很大需求,加上其替代品的价格相对较高,
所以近年来走私活动非常猖獗。国内外的不法经销商勾结起来通过将CFCs伪报瞒报为其他化学品的方式绕过各国
设立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体系进行走私。目前,各国普遍采取措施加强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走私的打击力度,近几
年,经常有其他国家政府部门查获从中国走私出口CFCs的案件被报导。在2005年11月召开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缔约方大会上,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大会播放了其秘密拍摄的涉及中国一些不法商人大量走私出口消耗臭氧层物
质的影像资料,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极大地破坏了我国政府一向良好的履约形象。因此,很多国家和国际
机构非常关注涉及中国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贸易现象,并对中国政府提出加强打击走私活动的要求。
除了影响我国履行国际公约,走私活动还会影响我国一些化学品的正常贸易。由于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被伪报为其
他不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化学品出口并在其他国家市场上冒名和冒牌销售,造成国际社会对中国出口的正常化学品的
品质不信任,对我国守法企业的化学品正常贸易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为维护国家形象和合法贸易的顺利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与有关部委协商,决定采取进一
步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走私的打击力度。由于这些走私的物品都是化学品,实际进出口管理中需要有
一定的查验手段才能对其进行鉴别。鉴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具有较强的进出口货物质量查验能力,已将几
种容易被伪报瞒报的化学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
施强制性检验。
  通过国际上已经抓获的案例分析消耗臭氧层物质走私的特点,走私物质主要是CFCs中的CFC-12, 走私方式主
要是伪报瞒报为其他物理特性比较类似的化学品。《公告》附件中所列的几种化学品即目前冒名走私较多的化学品。
其中,R-134a是最容易被冒名的一种化学制冷剂。R-22虽然实施了许可证管理,但由于目前许可证制度实质上对
其只是登记,并没有总量限制,因此,也经常被CFC-12冒名。R-404A是一种经常被冒名的混合制冷剂。而其他混
合制冷剂一项由于品名繁多,没有统一规范,很难一一列举,特别是走私的经销商,经常是自己取一个商品名字进
行进出口。由于其申报时通常申报做混合制冷剂,因此,公告的附件列入了(其他)混合制冷剂的商品名称,但没
有具体分类。在公告公布后,建议对所有申报为混合制冷剂类的化学品都进行强制性检验。
             多边基金项目全面完成   替代产品HCFC将加强管理
  记者: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了蒙特利尔多边基金项目,该项目对我国淘汰CFCs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请
问目前CFCs相关行业是否仍然能够申请该基金以进行产品的淘汰和替代?
    温武瑞:蒙特利尔多边基金ODSIII项目是全球ODS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旨在通过利用《保护臭氧层
公约》项下的由国际社会捐款形成的基金,以赠款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淘汰CFCs物质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帮助
缔约国全面淘汰本国破坏臭氧物质的国际义务的履行。该项目在1995年开始实施,截止期限在2010年,预计共用
15年的时间完成。1995年6月,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签署了ODSIII项目赠款协议。随后在1997年、2000年又两次
修订协议。根据协议规定,项目赠款总额达1.2亿美元,项目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单个项目向行业机制项目的转变,2005年末该项目已经进入完成阶段;2006年1月
31日该项目的专用帐户关闭,宣告了ODSIII项目的全面完成。10年来,ODSIII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
2005年底,共完成单个项目87个,其中工商制冷项目19个,泡沫项目50个,汽车空调4个,家用冰箱11个,
哈龙1个,气雾剂2个,批准金额为8618.56万美元,共削减CFCs达19062吨ODP值,完成了削减目标的100%。
随着淘汰活动的不断推进,冻结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国进入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期。在履约活动向ODS淘汰
“零”目标和其他阶段性目标日益迈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如ODS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活动对实现履
约目标的严重挑战。各ODSIII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承诺不再使用ODS物质,确保国家淘汰目标的实现,并充分发
挥赠款设备的效用,扩大企业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记者:CFCs淘汰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替代产品和技术的支撑。目前作为一种主要的替代产品,含氢氯氟烃(HCFC)
在我国获得了大量的应用。HCFC同时也是一种ODS物质,那么关于HCFC的淘汰是否也有一定的时间表?
  温武瑞:高效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是有效完成ODS淘汰的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履约的保证。2005年底国家
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涉及与淘汰ODS的有关规定条款共二十条,《目录》将
消耗ODS替代品开发与利用纳入了鼓励类,将甲烷氯化物装置建设和使用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
工艺纳入限制类。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HCFC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发展势头迅猛,2004年HCFC产量约为30万吨,主要用于
工商制冷和家用空调,按此快速增长的速度,在HCFC的履约上我国存在风险。因此建议在国内政策上制定并实施
HCFC长期管理计划,控制其增长速度,在技术上、管理上和政策上做好准备;在国际上,继续向国际社会呼吁,
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根据我国签订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我国将在2007年7月1日淘汰CFCs和哈龙;在
2010年1月1日淘汰四氯化碳、甲基氯仿;2015年淘汰甲基溴,并冻结HCFC物质;2040年淘汰H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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