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专栏
11 REACH法规要求相同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共享数据,那么通过预注册如何确定哪些是“相同物质”?
答:预注册提交的材料中不包括有关物质成分的信息。单一组分的物质和UVCB物质(未知,可变,复杂反
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使用EINECS号作为物质的确认号。UVCB物质的EINECS号定义的非常宽泛,推荐提供
额外的信息(如为酶提供IUBMB号)。
对多组分物质来说,(如A和B的混合)使用多于一种EINECS号或CAS号来确认一种物质。 这意味着一个
多组分的物质使用多个确认号来对不同的成分进行预注册(一般来说是多个EINECS号)。
那么相同的EINECS号就是相同的物质吗?
不一定。对有详细定义组成的物质来说(例如单组分和多组分物质),由于这些物质的命名原则相同,基本
上可以说有相同的确认号就是相同的物质,就可以共享数据(尽管可能由于其中的杂质不同导致这些物质有不
同的分类和危害级别)。但是有些具有相同确认号的物质并不相同:当现有数据表明这些物质完全不同,如物理
性质完全不同则不能看作一种物质,因为不同的物理性质(如水溶性不同)可能导致危害性质完全不同。
使用相同确认号的UVCB物质一般来说可以看作一种物质。除非预注册中提供的现有数据表明这些物质完全
不同。
一般来说,在预注册中以相同的EINECS号(或CAS号,或其他确认号)的是相同的物质。但有两种情况例
外:
一是某EINECS描述的非常宽泛(常发生在UVCB),因此一个确认号包含几个不同的物质,而这几种物质不
能使用相同的数据描述。
二是某物质可以使用不止一个EINECS号。
这两种情况下,使用一个确认号的物质的精确性质将被认真核查,以确定是否可以联合提交数据,相关的
危害信息是否在潜在注册人之间交换。需要强调的是,当物质不同的时候,形成几个不同的SIEF(物质信息交
换论坛)是可能的,对相同的物质来说形成几个SIEF会妨碍数据共享的义务。
(下期待续:“使用同一确认号的物质是否相同“对应的实例分析)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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