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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已经生效 是狼来了吗?
2007年21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REACH法规已经生效  是狼来了吗?
                     企业反响
  6月1日,REACH法规正式生效,从其白皮书出台,到目前的法规生效,不少时日已经过去,在这段时间,
企业不仅了解了REACH可能带来的种种障碍,也开始积极地参加应对REACH的培训,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始准备
应对了。那么时至今日,中国的企业对REACH法规有了何种程度的了解?企业做了什么样的准备工作?还存在什
么样的问题呢?带着种种疑问,本刊对有产品出口欧盟的一些企业进行了采访。        ——记者  朱良伟
    ■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的产品就是颜料,产品种类比较单一,出口欧盟的产品大约占到销售总量的15%。目前应对REACH的
相关工作涉及到工程部、采购部和业务员,我们有两个业务员专门负责收集REACH法规的材料。但具体的准备还
没有完全展开。我们希望能联合其他公司一起准备注册文档。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竞争对手基本都在国外,因此REACH法规对我们是一个不利因素。我公司在欧盟的市场占很大一块,
所以应对REACH这个工作公司非常重视,曾经由副总牵头召开专门的内部讨论会。目前成立了由两个人组成的专
门小组。我们已经开始准备预注册,产品的理化性质等简单信息收集的已经比较全面。另外,我们正在和下游客
户联系,争取收集比较全的暴露场景数据。未来我们将密切关注法规细则的出台,并跟踪国内相关的培训机构。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即使注册的费用较高,我们也绝不丢弃欧盟市场。
    ■巨化集团
    我们出口欧盟的产品种类并不多,量也不是很大,但是欧盟市场对我们也很重要,所以应对REACH的工作还
是要做,董事长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我们由经贸部来牵头做这个事情,下面的二级单位也会参加类似的培训。
但是涉及到开展具体的准备工作,我们感觉毫无头绪,不知从何下手。目前在做的就是把出口欧盟的产品种类理
出来,并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文本和REACH培训资料的通读。
    ■上海染料化工八厂
    我们出口欧盟的产品种类很多,大约有50~60种,因此技术部目前正在对这些产品进行分类,开展经济性
分析,争取对哪些产品注册,哪些不注册理出一个头绪。但是目前我们感觉还有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的下游客户
基本是纺织、染化企业,他们已经联系我们要求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规范,但问题是我们国家只有一个纺织品的
安全技术规范,染料却没有这种规范;另一个问题是目前中国没有对染料提供生理、毒理检测的实验室,我们没
有办法准备这方面的数据;还有一个问题对于混合物来说,应该注册哪一个呢,具体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需要
具体的细则指导。
                      专家之言
  陈会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室主任)
  REACH法规生效之后,我国政府、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证我国化学品及其相关企
业顺利出口欧盟,提供政策、信息、检测和中介咨询服务。
  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应该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建立中国统一的化学品管理法规;积极进行我
国不同部门的检测实验室的有效整合。我国迫切需要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理化检测实验室、卫生药监、化
工、环保系统的药物毒理检测实验室和生态毒理检测实验室,以满足我国应对欧盟REACH对化学品的检测需要;
加强与欧盟的磋商和沟通。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建立的中-欧化学品工作组会议为渠道,与欧盟就化学品检测
数据的互认进行深入磋商,力争通过欧盟GLP认证机构和GLP实验室专家的考核,使得欧盟认可我国实验室的检
测数据;联合质检、化工、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国家化学品理化、毒理和生态毒理数据库网络系统。
  另外,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化学品安全中介公司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这些公
司在人员、信息、技术以及专家顾问方面离雄厚的实力还有一段距离。陈会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
安全研究室主任)
  REACH法规生效之后,我国政府、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证我国化学品及其相关企
业顺利出口欧盟,提供政策、信息、检测和中介咨询服务。
  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应该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建立中国统一的化学品管理法规;积极进行我
国不同部门的检测实验室的有效整合。我国迫切需要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理化检测实验室、卫生药监、化
工、环保系统的药物毒理检测实验室和生态毒理检测实验室,以满足我国应对欧盟REACH对化学品的检测需要;
加强与欧盟的磋商和沟通。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建立的中-欧化学品工作组会议为渠道,与欧盟就化学品检测
数据的互认进行深入磋商,力争通过欧盟GLP认证机构和GLP实验室专家的考核,使得欧盟认可我国实验室的检
测数据;联合质检、化工、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国家化学品理化、毒理和生态毒理数据库网络系统。
  另外,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化学品安全中介公司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这些公
司在人员、信息、技术以及专家顾问方面离雄厚的实力还有一段距离。
  冯文煦(凯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科学顾问)
    就中国厂商而言,目前对REACH的认识或者不足,或者存在不少误解之处。有的认为天要塌下来了,中国化
工企业将无从生存了;有的则无动于衷,觉得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其实,REACH的实施对中国企业来说,既
是挑战,又是机遇。
    从挑战来说,按照REACH的要求进行登记,无疑会要求中国企业投入额外的人力和财力,提高其商业成本。
并且,REACH针对的是对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需求按每种物质的数量个别进行登记,因此,每个相关企业都需要
自寻出路,不可能再坐顺风船。换一个角度看,REACH的实施又给中国化工企业及其下游产业带来了相当的机遇。
首先,由于REACH法规的严格要求,原来位于欧盟境内的一些化工企业将被迫将生产基地迁移至中国或其它地区,
或直接转向本地采购、本地加工生产的模式。其次,REACH的实施提高了化工业的进入门槛,达到REACH要求的
企业与那些尚未达到要求的企业相比,无疑承受法律风险的能力更强,在竞争中也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另外,
达到REACH要求所需要的费用也未必如想像中的那么高,REACH中有不少鼓励数据共享的做法,还有不少豁免和
优惠的条款,对此要认真了解,充分运用。应对REACH要用好策略,则可把投入转化为综合竞争力,把挑战化作
机遇。
  钱鸿元(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原总工程师)
  REACH法规生效了,接下来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是预注册。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至18
个月之间完成,即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由于其完成期限较为紧迫,因此我想着重谈一下
预注册的问题。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之后就可以有个过渡期,同时预注册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
研究,尤其是脊椎动物试验,从而减少企业成本。如果没有进行预注册,则不能享有这些益处。
  REACH法规要求对分阶段物质进行预注册。那么企业需要首先搞清楚自己的产品是不是分阶段物质。REACH
法规生效之前,欧盟关于化学品法规有3个化学物质名录:统称为EC名录。EC名录可作为区分分阶段物质和非
分阶段物质的工具。从而可帮助制造商或进口商决定对其物质应该在什么时候注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全面运转
之后,预注册人在预注册之前,可以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咨询,在其之前是否有人就其相同的物质已经注册。欧
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会作出相应的答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法规生效后19个月,在该局的网站上公布已提出
预注册物质的名录,该名录只公布物质的名称,EINECS号、CAS号或其他代码。
    章杰(中国染料行业专家)
  REACH法规开始生效了,并将同时替代欧盟现行的约40项指令和法规。按照REACH法规实施的时间表,企业
必须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自身实力。
  首先要立足于创新,由于国际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加大对各种环保型化
学物质的开发力度,特别是能满足对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免疫和过敏等方面的严格要求。
    其次立足于高新,当前在化工行业中高新技术不少,例如原子经济反应、生物化工技术、新型工业催化技术
等,企业要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国际标准来组织生产,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以确保所生产的化学品的安全性和
生态性。另外要立足优化,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化工企业必须淘汰污染严重的产品和技术水平低的产品,严
格控制技术含量低的生产装置的重复建设。最后,要正确引导外资,为加快优化调整我国化工行业的产品结构创
造有利条件。
                                           应对策略
    1.涉及出口欧盟及与欧盟具有密切化学品贸易的公司,应在内部组建应对欧盟REACH的专门部门,具体制
定本公司应对欧盟REACH的策略,进行应对工作的基础信息储备工作。
    2.清点自己的产品,评估有哪些产品、哪些化学品是在REACH的监管范围之内,对范围内的产品做经济性
分析,将注册费用与出口利润进行比较,决定是否还保留该产品的欧盟市场。
3.对该产品的上下游进行联系调查,对该产品的原料供应保证以及产品的下游需求的动态进行摸底,与上下游
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
4.指定一家“唯一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的具体工作,保证自己的出口产品的数量及其用途能登记到REACH的数
据库中。千万不能错过预注册的机会。如果要享受分阶段登记的宽限,产品数量及用途必须在2008年12月1日
之前完成预注册。
5.通过指定的“唯一代表”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与同行分享数据资料,参加团体登记,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登
记的费用。合作伙伴既可以是国内同行,也可以是国外同行,更可以是两者的结合。指定的“唯一代表”可以是
企业产品在欧洲的进口商、企业自身在欧洲的办事机构或其它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REACH大事记及执行时间表
2018年 6月 1日    1~100t/a的化学物质注册截止
2013年 6月 1日    100~1000t/a的化学物质注册截止
2011年 1月 1日    >1000t/a的化学物质注册截止
                 >1t/a的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CMRs)注册截止
                >100t/a的潜在可能的PBTs/vPvBs分类号N:R50-53 注册截止
2009年 6月 1日    高度关注物质(SVHC)开始首次通告推荐名单
2008年12月 1日    预注册截止
2008年 6月 1日    分阶段物质开始预注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始全面运转所有物质开始提交注册
          文档
2007年 6月 1日    REACH法案正式生效
2006年12月18日    欧盟理事会通过REACH法案,并决定将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
2006年12月13日    欧盟议会对与欧盟理事会达成的REACH法案承诺进行全体投票,以529票赞成,98票反对,
          24票弃权,通过了此承诺
2006年10月10日    欧盟议会的环境委员会对二读文件表决通过
2006年 6月 7日    欧盟理事会提出了共同立场文件
2005年12月13日    欧盟理事会对REACH法规文本达成了政治协议
2005年11月17日    欧盟议会举行一读审议通过了REACH法案文本
2005年 1月19日    在布鲁塞尔,欧盟议会召开了“REACH立法”联合听证会
2003年10月29日    欧盟委员会在汇总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发布了向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
          交的“关于REACH、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并修订1999/45/EC指令和有关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的法规”的最终文本COM(2003)644 final,从而进入正式立法审议批准程序
2003年 5月15日    欧盟就《白皮书》及REACH制度向全球发布征求意见函,开展网上咨询
2003年 5月 7日      推出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ACH)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包含
          7卷、16部分和17个附件
2001年 2月    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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