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化学品法规专栏(68)
2008年48期 发行日期:2008-12-16
化学品法规专栏(68)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法》(CSCL,简称“化审法”)在修订中(3)
  三,开发化学物质上市之前的评估体系
继续延用原有的新化学物质上市前的审查(登记注册)制度;修改后的法规要求,登记时考虑制造或进口的申报量
及使用信息;修改少量新化学物质、聚合物的相关规定。
  ① 建立化学物质上市前的评估体系
  ② 根据新的CSCL的规定,政府将不仅基于危害数据,还基于吨位和使用情况来实施风险评估(企业有义务
申报吨位和使用信息),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某化学物质是否在“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名单中。对列入“优先评
估化学物质”的,需要跟踪企业分阶段的收集安全信息。
  ③ 为了避免重复通告和评估,将使用IUPAC等来鉴别化学物质。
  ④ 利用QSAR或分类等方法。
  ⑤ 对上市前的低吨位、低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合理管理。
  ⑥ 对低关注的聚合物建立确认体系。
  四,在高风险化学物质评估中引入降低风险的措施
  ① 对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即难降解、高蓄积、有毒性的化学物质,继续延用原有的禁止制造或进口原则,
并参考POPS条约中认可的基本规定。
  ② 对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即难降解、有毒性的化学物质,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基准。追加关于含有产品
(使用)处理的相关规定。
  ③ 对第一种需监测的化学物质,即难降解、高浓缩、毒性不明的物质,追加物质及含有产品相关的信息传
递义务。
  ④ 对第二类或第三类监管化学物质即难降解、有风险性的化学物质,以优先评价化学物质为基准,加入提
出有毒性/暴露信息的义务,并修正有毒性报告义务、有毒性调查指示的规定。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