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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09年13期 发行日期:2009-04-08
化学品法规专栏(79)
    我国环保领域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张爱荣在ChemCon会议对中国的化学品法规进行了介绍,本期专栏择取其中环保领
域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介绍如下:
  有毒化学品管理法规
  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现环保部)、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
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
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
品登记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保部确认并添加了更多的化学品进入了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名单。

  新化学物质管理法规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制定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
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同时该法案对新化学物质测试的实验室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环保部正在收集对该法
案的意见和建议,以进行修订。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管理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8月30日签署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该法规从2005年10
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对3方面进行了监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破产、
关闭、收购、解散等情况下处理或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回收或再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方的责任。

  化学品管理政策
    2008年2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通报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
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
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
的建议;政府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新建,重建或扩建项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指标;为了消除潜在的风险,政
府提高了化学品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未完待续)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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