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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矿产出口限制将更严格
2009年16期 发行日期:2009-04-29
作者:化信
“两高”矿产出口限制将更严格
    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我国将优化矿产品结构,制定更加严格的矿产品进出口政策,限制高能耗、高
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按照此前颁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自5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开采总量调控,限制开
采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如铝土矿、水泥灰岩等,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在开发利用布局方面,严格控制
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此外,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
保护准入管理,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并在全国划分7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12个矿区土
地复垦重点区进行重点整治。
    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依然很严峻,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
损失,危害环境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将持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
越大。
    据了解,按照国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到2010年和2015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
理率要分别达到25%和35%;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和新的矿区土地利用模式基本建立。(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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