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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09年17期 发行日期:2009-05-05
化学品法规专栏(82)
    韩国化学品控制法规和GHS(一)
  韩国有6个部委和一个机构负责与公众健康和环境相关的化学品管理。目前韩国与化学品有关的法律主要
包括:
  爆炸、氧化和易燃产品-危险物质管理法;火药-枪支、剑和火药控制法;高压气体-高压气体安全控制
法;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保护臭氧层的特殊材料生产控制法;杀虫剂-农化控制法;工业化学品-有毒化学品
控制法和工业安全和健康法;医药产品-医药事故法;化妆品-化妆品法(2000版);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
法;放射性物质-原子能法;可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可持续性有机污染物管理法(2007版);电子电气产品-
来源于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的回收法;保护公众健康不受化学品的侵害-环境健康法(2008版);消费品中的
有害物质-质量控制和消费产品安全法。
  针对工业化学品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L),由环境部(MOE)负责管理,以及工业安全
和健康法(ISHL),由劳动部(MOL)负责管理,还有危险物质管理法,由韩国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NEMA)。
  TCCL负责对所有生产和进出口的工业用化学品进行管理。化学品根据其危害性被分为4类:禁止/限制化
学品、有毒化学品、观察型化学品(observational chemicals)和其他化学品。TCCL对分类为前三类的化学
品进行严格管理,要求除低数量的用于研发的化学品之外,任何生产、销售、持有、储存或运输有毒化学品的
法律实体必须注册。韩国环境部可能禁止或限制对人类和环境有害的有毒化学品的生产、进口或使用。对限制
化学品来说,生产、使用或进口这些化学品的商业实体必须在获得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对观察型化学品,生产
或进口的年产量或进口量需要进行报告。TCCL强制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法律实体预先通告。 (下期待续)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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