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83)
韩国化学品控制法规和GHS(二)
工业安全和健康法(ISHL)
该法律要求业务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确保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不暴露在危险环境之下。
韩国劳动部提供了技术指南和劳动环境标准来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除特例外,任何使用的化学品在劳动
场所生产或进口之前,劳动场所的所有人都必须向环境部提交新化学物质的危险或危害报告,例如新化学品通告。
环境部会向劳动部转交该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包括单组分化学品或混合物)由该法管理。MSDS必须与该化学产品共
同被转让或交付。
新化学物质通告
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L)和ISHL都涉及了新化学物质通告。任何新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方都必须向韩国环
境研究所进行通告,从2006年开始,新化学物质的通告文件包仅提交到韩国环境研究所即可。在接受该文档之
后,韩国环境部就将相关文件转送给劳动部。
警告标签
危险或危害化学产品的警告标签主要受3个法律监管,分别为TCCL,ISHL和DSML,DSML仅用于危险物质的
分类。在这3个法规中对分类标签(GHS)的规定有微小的不同: TCCL法规有关的部分是“有毒物质分类和标签
的法规等”(韩国环境研究所通告第2008-26号);ISHL法规框架下是“准备MSDS材料的标准等”(韩国劳动部
通告第2008-29号),DSML法规框架下是“危险物质的分类标签标准等”(韩国应急管理机构通告第2008-18
号)。
但是,TCCL和ISHL法规框架下的GHS体系还没有执行:根据TCCL的规定,到2011年7月单组分物质开始
实行,到2013年7月混合组分开始实行;劳动部负责管理的ISHL法,单组分从2010年7月开始实行,混合组
分从2013年7月开始实行;DSML法规中的GHS体系已经从2008年11月13日开始实行了,但是仅针对DSML框
架下分类为危险的物质。
对某个警告标签来说,如果满足3个中一个法律的要求,也可被其他2个法律承认。但是,TCCL框架下的有
毒化学品除外,有毒化学品必须满足环境部发布的标签要求。韩国环境研究所在今年内将针对所有有毒物质发布
满足 “有毒物质分类和标签的法规等(第2008-26号)”要求的标签形式。
MSDS
根据“准备MSDS材料的标准等(韩国劳动部通告第2008-29号),企业有义务准备和保管被相关法规分类
为危害性的物质的MSDS文件。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