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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09年28期 发行日期:2009-07-28
化学品法规专栏(92)
    欧盟发布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
  (上接27期第5版)
   (2)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
要求。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
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
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
1999/45/EC、以及条例No 1272/2008)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
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
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
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
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
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
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
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下期待续)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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