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05)
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两种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的科学意见
依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10月27日关于食品接触材料(EC) No 1935/2004条例,在评估拟使用于食品
接触材料的物质的日常工作中,欧盟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酶、调味料和添加剂小组(CEF)收到成员国主管当
局的请求后,根据物质相应的工业应用来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估。另据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SCF)的相关指南文
件,该评估主要是基于行业界所提供的数据而进行的。
2009年10月1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的材料安全性评估结果概括如下:
1. 英国食品标准局请求对单体3,4-二乙酰氧基-1-丁烯(CAS编号为18085-02-4,欧盟委员会参考编号为
15180)作为共聚单体少量应用于生产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进行安全性评估。档案材料提交单位:日本东
京Gohsei公司。
CEF小组结论:该物质作为共聚单体应用于EVOH共聚物的生产时,当其迁移量(包括其水解产物3,4-二羟
基-1-丁烯)不超过0.05mg/kg时就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该物质的安全性评估只关注其作为共聚用单体生
产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方面。
2. 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VWS)请求对单体3-甲基-1,5-戊二醇(CAS编号为4457-71-0,欧盟委员会
参考编号为22074)作为共聚单体生产金属瓶盖中的垫片进行安全性评估,该垫片可能接触所有装进玻璃瓶中的
食品。档案材料提交单位:日本横滨Crown Cork有限公司。
CEF小组结论:只要该物质的迁移量不超过0.05 mg/kg,就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该物质使用在食品接
触材料中时,材料表面与食品质量的比值应不超过0.5dm2/kg。
英国禁止洗涤剂中的磷酸盐
英国环境部制定了禁止洗涤剂中磷酸盐的草案,要求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禁止在英国国内上市含磷酸盐
浓度超过重量0.4%的洗衣清洁用品,该草案公布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1日。禁止在消费类衣用洗涤剂
中使用磷酸盐可减少磷酸盐的排放,有利于减少健康或环境风险。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