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07)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该法案赋予了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多项新权限,包括给予FDA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
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等。
该法案要求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需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
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的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
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
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法案特别提到双酚A。FDA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知国会,现时是否有科学数据认定,经批准在食品及
饮料容器中使用以双酚A制造的聚碳酸酯塑料及环氧树脂,有合理的确定性不会对婴儿、幼童、孕妇及成人造成
伤害。若FDA不能做出有关认定,则必须通知国会,该局将采取行动保障公共健康。
法案对使用含铅釉或装饰,供指定功能用途的陶瓷餐具及厨具实施新规定。该类产品及包装须附有声明“本
产品制造时带有的铅基釉,符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有关铅的指南”,或者产品须符合FDA对装饰性陶瓷产品适用
的规例。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