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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112)
2009年50期 发行日期:2009-12-30
化学品法规专栏(112)
    CEFIC解释领头注册人的职责
  距离REACH第一阶段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还有不足一年的时间,据统计,只有约2000名领
头注册人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了通报,预计将有约9000个物质在2010年截止日期前需要进行注册。
欧洲化工协会(CEFIC)日前组织了50多名律师对REACH框架下的领头注册人(LR)的职责进行了阐述:
    ● 强制责任:在联合提交卷宗中必须包含REACH法规11(1) (2)和19(1) (2)条款要求的信息;
    ● 自愿责任:REACH法规10(a) (v)、(b)和11(1) (4)下要求的信息在联合提交卷宗时可联合提交,也可单
独提交;
    ● 实际责任:代表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成员开展联合注册的所有必要步骤,确保提出的保密要求具
有合理性,就联合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沟通。对于ECHA对信息的进一步要求有告知共同注册人的义务;
    ● 附加合约责任:SIEF可对领头注册人施加附加义务,如只与已支付数据共享费用的SIEF成员进行注册沟
通。SIEF领导团队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对领头注册人附加义务。此类的义务只有通过签订协议才对签约人具备效
力;
    ● 领头注册人的职责还包括及时更新注册卷宗,直至2018年6月。
  此外,CEFIC的律师团还建议:在协议中对领头注册人及其他角色的各自责任作出明确区分;SIEF的协议应
规定领头注册人找到继任者之后才能允许其卸任,以保护各成员的利益;建议对领头注册人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因
重大疏忽或蓄意不当行为对SIEF造成的损害,因为一味向领头注册人施加更大责任的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
领头注册人有关第三方的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一般条例的规定,不能仅限于SIEF成员内部的协议规定;自愿担
任领头注册人的企业与其他SIEF成员签订协议前不用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并提供了免责申明模板。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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