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39)
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和盐碘含量等四项国家标准的意见征集稿
卫生部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食品添加剂碘酸钾》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这几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食盐中碘的使
用规定。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
——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
30mg/kg;
——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规定了食用盐强化剂碘酸钾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食用盐强化剂碘酸
钾。该产品在食用盐加工中作为碘强化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CODEX STAN 192-1995 (Rev. 6-2009))。并将代替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
此外,卫生部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意见征集稿。《食品用香料、香精
使用原则》正式公布时将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
征求意见稿规定: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新鲜水果、原粮 、
大米 、自发粉、新鲜蔬菜等食品中不得添加使用香料和香精;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
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
酸等;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等内容。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