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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过环境税征收方案
2010年48期 发行日期:2010-12-14
三部门通过环境税征收方案
   本刊讯  日前环境税征收方案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的一致通过,目前已上报至国
务院。权威人士表示,此次上报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将首先对二氧化硫和废水两个税目进行征收,采取对污染物从
量计征的办法,税负水平与当前的排污费相当,相关政策方案最快明年出台。有关专家预测,此次环境税将以独
立税种的形式推出,征收方案大体上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改税”,即由我国现有的排污费“改进”而来,目前出
于技术层面等因素考虑,在开征初期主要税目包括二氧化硫和废水。纳税主体主要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污染
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计征方式。以废水为例,此次方案可能主要针对工业企业COD(化学需氧量)
排放征收。
   2007年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精神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提出的“研究开征环境税”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2010年5
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
的方案。10月底,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
式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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