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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动油气和化工领域资源综合利用
2012年1期 发行日期:2012-01-05
国家推动油气和化工领域资源综合利用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 年,我国矿
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
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
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在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在煤炭领域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
的开发利用。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逐步推动油砂、油页岩利用产业化;推
动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中硫磺的综合利用;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综合开发利用。化工非金属矿产领域要加强
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化工废渣的处理,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
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提
高综合利用水平。
  同期,发改委还印发了《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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