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页岩气的成功开发,引发了全球的页岩气热。由于页岩气开发中需要钻大量的井和水力压裂,会对地表产生破坏,并消耗大量的水,因此公众对环境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保护更为关注。美国页岩气开发过程中就十分重视这些方面,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不断发现、总结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政策措施,在不断提高页岩气产量的同时,有效保护了环境。我国页岩气开发已经起步,高度重视开发的环境问题是取得国家、地方政府和公众支持的前提。借鉴美国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体系十分重要,关系着中国开发页岩气规划的顺利实施。
美国的环境监管体制与措施
美国页岩气监管所遵循的宗旨之一就是在保护公众利益基础上的开发。通过适当规制,政府确保页岩气资源的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和企业环境、健康、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资源开发不破坏环境,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为此,各类机构都有环境监管的责任。
1.联邦政府层面的监管责任
在联邦政府层面,与页岩气产业相关的机构主要有美国能源部(DOE)、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美国环保署(EPA)、美国内政部(DOI,主要是其下属的土地管理局)。
DOE 在页岩气开发方面,主要负责制定页岩气开发规划和激励政策。
FERC主要负责州际天然气输送管道铺设的环境监管。它审查的监管项目十分具体,包括管道建设对生态、人文设施、土地利用、土壤和地质、空气和噪声的影响。
EPA对页岩气开发相关的环境问题审查更多,如水处理,地面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管、空气排放,以及废物处理等。
DOI主要负责油气矿业权管理和联邦土地上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的监管。页岩气区块承租人在钻井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地表的活动之前首先需要向土地管理局(BLM)申请许可。在油气井生产阶段,BLM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生产设施。BLM监管的另一职责是钻井的地表复原。在复原工程结束后,检查人员需检查复原的各项指标,在评估合格后,BLM方可批准该地点的撤离通知。
2.州政府和地方的监管责任
限于各种条件,联邦层级的监管机构显然无法对国家各地的页岩气项目进行逐个监管。因此,页岩气开发的主要监管责任在州政府和地方两级。州政府既要遵守联邦环保法规的管理,又必须编写、执行各州所订立的规则,这些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油气运营阶段,地方性法规也受到州政府控制。目前,地方政府对页岩气的监管活动主要集中在化学品披露、空气保护、废物和水保护、道路问题和其它可减少环境影响的方面。
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就监管体制而言,我国能源监管体制与美国相似,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相当于美国能源部的职能,国土资源部相当于美国内政部,环境保护部相当于美国环保署。因此,只要重视在页岩气开发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页岩气开发过程中的监管职能,就一定能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促进我国页岩气的成功开发。
1.明确相关监管主体页岩气开发的监管职责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部门,应负责页岩气开发的综合指导工作。具体来说是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中心,编制页岩气开发中涉及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为相关部门开展页岩气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总体政策依据。
国土资源部 页岩气开发需要钻大量的井,部分地区可能主要在农田地区开发,不可避免涉及土地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国土资源部应该及早起草页岩气开发的土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应该在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制定在页岩气开发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表复原的政策。与此同时,要加大页岩气开发中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避免曾经出现的煤炭资源开发中的问题。由于页岩气特殊的性质,要做好开发中的全国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制度建设。
环境保护部 应该重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页岩气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及早提出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对有关页岩气开发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页岩气开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省、自治区和地方相关部门 和美国的情形相似,我国页岩气的开发监管主要职责应该在省、自治区和地方相关部门,这是与页岩气分布广、开发井多、占地面积大密切相关。相关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地形地貌、资源状况、生态特点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保护环境。同时,地方政府应该根据页岩气开发进程,及时建立监管机构,定期对页岩气开发进行现场监察。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钻井占用土地面积要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压裂化学品方面;三是废物处理;四是土地复垦。同时,对地方政府权利无法处理的环境保护问题应该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解决。
2.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显得尤其迫切
美国页岩气环境监管虽然也政出多门,但往往独立监管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页岩气开发的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较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不可能设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具体的监管事务。必须有一个专职的监管部门能够代表政府意志,兼顾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三者的利益,行使调控和服务的双重职能,采取强制和处罚措施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确保国家和公众利益。
当然,综合性的油气行业独立监管机构成立涉及问题很多。但笔者认为,借助我国开发页岩气的契机,先行成立仅针对页岩气的监管机构既有必要,可能也阻力更小,从而为未来的综合性油气行业监管机构积累经验。
3.加快页岩气开发新技术的应用
从美国的经验看,公众对页岩气开发的环境担忧主要是认为压裂会造成压裂液中的化学物质和页岩气(主要是甲烷)混入地下水中,返排液处置不当也会污染地表水。针对这一问题,除继续关注EPA开展的针对水力压裂对水环境影响调查外,我国应该重视水力压裂替代技术的投入。
2011年11月第一届世界页岩气大会将创新奖颁给了加拿大Gas Frac公司,以奖励他们在无水压裂技术上的突破性贡献――LPG(液化石油气)压裂。LPG压裂在地下的表现完全与水力压裂不同,它在压裂过程中会因为压力和高温而气化,因此会与天然气一起被重新抽回地面,进行分离并最终做到重复利用。我国也可尽早投入试验工作。另外,中国石油大学沈忠厚院士正率领着一个课题组,试图采用一种无水压裂技术,也就是超临界CO2压裂技术。比如在储层原有的微裂缝中,高黏压裂液无法进入,超临界CO2流体却可以随意流动,使得储层产生更多的微裂缝,由于裂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产量的大小,所以超临界CO2压裂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单井产量和采收率。更为重要的是,超临界CO2压裂是一种清洁的压裂技术,其在压裂过程中不需要水的介入,也无需添加其他化学物质,对储层没有污染,也无需处理返排液,压裂完毕后可直接投产。
总之,对于页岩气的开发,我们需怀有审慎态度,重要的是环境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因此大大拖延页岩气开发的步伐。当然,也不能由于暴露的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依靠严格环保标准,利用充分的市场竞争催生出新技术,进而破解我国页岩气发展的各种约束条件,或许才是我国页岩气大规模开发的必由之路。
(中国的页岩气资源丰富,这是国内外的共识;政府出台规划、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这是页岩气得以发展的驱动力;国企、民营等各种资本纷纷介入,为页岩气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要把页岩气作为一个产业培育出来,还有很多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如成本、环保和技术等。更多有关内容请见本刊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