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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还是大喘气?
2013年11期 发行日期:2013-03-25
作者:□ 本刊记者 胡琴

动真格还是大喘气?

——环保部“58种(类)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名单”引热议

□ 本刊记者 胡琴

一“纸”激起千层浪

  27日,环保部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指出,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确定三种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1)根据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重点考虑生产量、使用量、环境危害性、生物蓄积性等因素,确定25种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2)根据近年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频次、危害影响等因素,确定15种(类)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3)根据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危害性等因素,确定30种(类)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包括12种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其中:

  

   1.累积风险类 :对苯二胺、三氯乙酸、环己烷、二环己胺、1,2-二氯乙烷、丙烯醛、丙烯酰胺、环氧乙烷、三氯乙烯、双酚A、壬基酚、邻苯二甲酸二乙酯、1,2,3-三氯苯、2,4,6-三叔丁基苯酚、对氯苯胺、丙二腈、对氨基苯酚、3,4-二氯苯胺、2,3,4-三氯丁烯、六氯-1,3-丁二烯、蒽、八氯苯乙烯、二苯酮、对硝基甲苯、三丁基氯化锡。

  2.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石油类(柴油、原油、汽油、燃油)、酸类(盐酸、硫酸、硝酸、氯磺酸)、苯类(苯、甲苯、二甲苯)、有机胺类(苯胺、甲基苯胺、硝基苯胺、三溴苯胺)、氨气(液氨)、氰化物、氯气、磷类、甲醇、苯酚、四氯化硅、酯类(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环己酮、硫化氢。

  3.特征污染物类:水体污染物: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胺类、甲醛、硝基苯类、酸类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丙烯腈、氯苯、化学农药类、苯酚;大气污染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氟化物、氯气、硫化氢、苯胺类、氯苯类、氯乙烯。

  备注:①上述水体污染物中石油类、氰化物、苯、甲苯、酸类物质、苯酚以及大气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氯气、苯胺、硫化氢等共 12种(类)物质,同时也是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不含在上述名单中,防控措施参见相关专项规划;③根据《规划》实施进展和环境管理需要,上述名单将不定期更新和完善。

 

 

化工行业几乎全员“中枪”

  本次环保部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明确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六大行业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因此,对于石油和化学工业来说,无疑成为本次规划针对的重点。其中受波及的详细产业包括:

  

   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焦(2520);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钾肥制造(2623)、复混肥料制造(2624)、化学农药制造(2631)、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632)、涂料制造(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颜料制造(2643)、染料制造(2644)、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45)、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2653)、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信息化学品制造(2664)、动物胶制造(2666)、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2681);

  3.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

  4.化学纤维制造业:化纤浆粕制造(2811)、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12)、锦纶纤维制造(2821)、涤纶纤维制造(2822)、腈纶纤维制造(2823)、维纶纤维制造(2824);

  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铜冶炼(3211)、铅锌冶炼(3212)、镍钴冶炼(3213)、锑冶炼(3215)、铝冶炼(3216)、镁冶炼(3217)、金冶炼(3221)、银冶炼(3222)、钨钼冶炼(3231)、稀土金属冶炼(3232)、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0);

  6. 纺织业:棉印染精加工(1713)、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752)、毛染整精加工(1723)、丝印染精加工(1743);

  7.新型煤化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

  注:括号内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代码

 

 

防控规划可执行性待观察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一出,便引发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广泛热议。尤其是近期来持续的“雾霾危机”再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石油和化工行业污染集体讨伐的关口,无疑会加重对于行业的信任危机。

  对此,相关业内专家表示,石油和化工行业欢迎相关部门对于化学品的监管,但环保部这种“撒大网”式的管理,让人相当困惑。以其中的乙酸乙酯为例,这属于石化行业最常用的溶剂之一,往往一种产品就可以关联几十种产品的生产,如何防控往往会涉及到产业链和产品链,需要审慎协调综合考虑。因此,这次防控规划后续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是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可操作性值得仔细推敲。否则规划落实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此外,我刊也多次报道过,我国的化学品管理还存在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监管机构众多,没有一个统管的专门机构。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新化学物质由环保部管理,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管理,剧毒化学品由公安部管理,药品和食品中的化学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等,涉及到多个部门。对所有流入市场的化学品是否需要一个专门机构统管从而保证高效全面的管理,抑或协调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避免推诿扯皮,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负责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此次列出的“防控名单”与危化品管理部门职能似乎有部分重叠。业内某化学品物质法规资深人士认为,此前环保部颁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低,执行力度一直不尽人意,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实施情况也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中国的行政审批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其技术评审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风险评估和危害性分类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存在偏差。

  化学品虽小,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影响整个上下游产业链,波及面甚广。规划的出台对于正处于结构性调整的中国来说,似乎有点“赶鸭子上架”,让业内人士招架不住。技术升级岂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下游应用是否有足够的市场需求进行支撑?调控后是否真能达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如今全球经济仍处于低迷状态,出口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是否会因此次规划的出台而受影响,进而影响到中国的就业情况?……这些都需要仔细商榷、定夺。因此,《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对“58种(类)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名单”实际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我们也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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