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大盘点
民以食为天,无论何时,舌尖上的安全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监管之下,仍有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弄虚作假,以至于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丑闻。在这一桩桩食不以安为先,却以利为先的事件里,我们不只能看到不良经营者社会责任的缺失,同时也看到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本刊对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梳理。
包子“铝”禁不止
事件回顾:2015年5月,济南警方一举查处了13家问题包子铺,检测发现“含铝包子”中每千克铝含量最高达400毫克,而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对儿童、孕妇的危害更大。
专家解析: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其中明文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化食品和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禁用如“泡打粉”、明矾等任何含铝添加剂。但“禁铝令”下,一些不法商贩仍然铤而走险。从根本上勒住添加含铝添加剂这一任性“缰绳”的关键,就在于加强源头监管和依法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
“速长王”无损健康?
事件回顾:2015年6月16日,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毒豆芽”案做出宣判,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在全国成为首例。这一结果令很多人震惊,因为之前涉嫌违法添加使用“无根水”的芽农基本都是撤案或取保。法院判决如下:“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在豆芽上喷洒‘速长王’(也称‘无根水')后所检测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三种物质对人体造成何种危害……判决被告人郭某无罪,被告人鲁某无罪。”
专家解析: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认为,“毒豆芽”系列案件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典型切片。其中让人纠结的是,生产豆芽究竟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农业种植活动”,从而界定豆芽是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案件反映了监管职责划分的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值得严肃对待、深刻反思。
“美拉德反应”引发丙烯酰胺超标十余倍
事件回顾:2015年8月台湾某杂志测试了19个黑糖相关产品,发现所有样品均含有丙烯酰胺,其中7个样品超过了1000微克/千克,最高的一个号称“传统制作”的黑糖样品达到令人咋舌的2740微克/千克。
专家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的《食物污染物工作报告》中确认的丙烯酰胺摄入量界限值,是180微克/千克体重。目前人类中的研究尚未确认丙烯酰胺的摄入量、相关生化标志物水平与多种癌症风险之间的关联。因此,不能说只要摄入丙烯酰胺,就一定会增加人类的致癌危险。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食品科学博士范志红表示,黑糖中含有的丙烯酰胺属于“疑似致癌物”,是食物发生“美拉德反应”时的一个副产物。只要食物中同时含有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那么无论是煎、烤、红烧、油炸等烹调操作,都可能会发生“美拉德反应”。从现行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QBT 2343.1-1997赤砂糖》、《QBT 4567-2013黑糖》、《QBT 4561-2013红糖》)来看,对于红糖、黑糖、赤砂糖从理化指标很不容易区别。另外,目前除赤砂糖有卫生标准(《QB/T 2343.2-2013赤砂糖试验方法》)外,红糖和黑糖都没有卫生标准,并且没有规定保质期,也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有害物质测定方法。
草莓乙草胺致癌风波
事件回顾:2015年4月,央视财经记者随机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美廉美超市、昌平采摘园以及路边的草莓摊,购买了8份草莓样品,经检测,8份样品中全部都检出农药百菌清和乙草胺。消息曝出后,引发红火的草莓销售市场迅速走冷。
专家解析:从草莓的标准种植过程来看,使用乙草胺并导致其残留超标的可能性很低。首先,乙草胺是一种芽前封闭除草剂,一般在作物出芽前使用。从草莓的生长周期看,此时使用不可能会残留至结果期,消费者买到含乙草胺草莓的几率并不大。其次,草莓属于草本植物,对除草剂非常敏感,过多使用乙草胺会对草莓苗造成伤害,甚至杀死幼苗。在草莓的结果期也不可能使用,因为此时用除草剂毫无效果,只会增加成本。再次,如今的草莓种植大多采用地面覆膜,以防草莓触地后发生霉变。覆膜可有效抑制杂草,所以也不需要使用除草剂。
关于致癌一说,专家指出,致癌物有分级,乙草胺的b—2类分级是美国环境保护局在1996年前用的标准,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和美国国家毒物学研究项目现在都没有将乙草胺列入可疑致癌物清单。
白酒中含增塑剂
事件回顾:2012年11月19日,其网站以“致命危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为题报道50度酒鬼酒经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其塑化剂含量超标,在白酒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其中DBP(塑化剂成分的一种)最高检出值为1.04毫克/千克,按照卫生部有关DBP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量0.3毫克/千克的标准,该酒鬼酒超标246%。酒鬼酒就此提出异议,认为国家没有针对酒类的标准来规定塑化剂的指标限和检测的标准方法,不能套用现行食品中塑化剂的检测标准。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证实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属实,并依据科学说明目前白酒中的存在量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专家解析:塑化剂是在塑料加工中添加用来增强柔韧性和易加工性、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2011年台湾“塑化剂风波”之后,从严禁恶意添加的角度,卫生部紧急发布551号公告,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白酒检出DBP等,需要客观、理性的分析和看待。一方面,白酒中发现的塑化剂是一种外源性的迁移污染,该类物质在正常的发酵生产中不会产生。同时,也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需要添加塑化剂来提高白酒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含有塑化剂和产生危害是两个概念。“塑化剂”对人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进量大小和摄进时间。国际上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大剂量摄进“塑化剂”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和生殖毒性,但目前尚没有人体受危害的临床病例。
苏丹红“药蛋”
事件回顾:石家庄平山县、井陉县的一些养鸭户和养鸭基地,在鸭子吃的饲料里添加了一种“红药”,这样生出来的鸭蛋呈现鲜艳的红心,而且加得越多,蛋心就越红。当地人都把这种加了红药的蛋叫“药蛋”,自己从来不吃。经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检测,结果发现这些鸭蛋样品里含有偶氮染料苏丹红Ⅳ号,含量最高达到了0.137毫克/千克,相当于每千克鸭蛋里面含有0.137毫克苏丹红。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有致癌性。苏丹红Ⅳ号颜色更加红艳,常被用来做鞋油、油漆等工业色素,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专家解析:苏丹红是一种化工染色剂,在食品中添加的数量微乎其微。就剂量而言,未必足以致癌。苏丹红Ⅰ号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显现可能致癌的特性,但目前只是在老鼠实验中发现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致癌性还没有明确。即使食用半年,每次少量食用,引起癌症也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
老酸奶“工业明胶”事件
事件回顾:2012年4月9日,央视主持人赵普在微博上爆料称,老酸奶很可能是破皮鞋制成。经调查发现,不仅老酸奶,多种果粒酸奶、谷物酸奶,甚至普通酸牛奶中,几乎都含有明胶、琼脂、卡拉胶、果胶等食品增稠剂。明胶的品质主要取决于原料。通常来说,合格的明胶是从动物鲜皮、骨料内提胶,经6道提胶工序后,对提取的明胶进行蒸发、干燥,最后根据多项控制指标进行混合形成成品。但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国内很多厂家用皮革厂经过鞣铬加工后的蓝矾皮的皮革屑,边角料、烂皮革等作为生产原料。
专家解析:工业明胶是一种从动物的结缔或表皮组织中的胶原部分水解出来的蛋白质。工业明胶中含有的重金属铬会破坏人体骨骼以及造血干细胞,长期服用会导致骨质疏松,严重的会患上癌症。铬对人体健康的这种危害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一般在两年以上才会显现出来。人体内都存有少量的铬离子,主要是从食物中摄取的三价铬,而工业明胶中所含的六价铬则是强氧化剂,若它进入人体内,取代了正常的铬离子,将影响这些正常物质的代谢,而且损伤黏膜,形成溃疡。
小编有话说: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有关部门应当: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一支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执法队伍,加强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许多地方的人员编制少,且大多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因此,配齐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是当务之急。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
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当前各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有检测中心的普遍存在设备不全、专业技术人员少、水平低等缺陷。科学的设置应当是在市一级设立较全面的检测机构,这样既可充分发挥作用,又不会导致资源浪费。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制定所有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准入制度,对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人员明确从业标准,加强岗前培训;其次,要规范小作坊、食品摊位的经营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
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并向他们介绍如何认识食物中毒的相关特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食物中毒等基本常识;同时,提醒居民要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食品标签等内容;还需宣传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作为检察机关而言,要以查办食品安全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活动为契机,严查食品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发挥我们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