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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季度我国石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16年9期 发行日期:2016-04-29
作者:zhoukan2012

2016年一季度我国石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 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宋美玉

    2016年一季度石化行业更加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陆续出台配套政策力推石化行业提质增效。产业发展方面,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并加强市场管理;完善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办法,填补监管空白;出台智能工厂建设标准,使石化行业智能工厂建设有据可依。价格管理方面,修改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规定成品油价格上下限,继续推动能源价格市场化。对外贸易方面,合理控制化肥出口,保障行业健康运行。

 

加强行业监管 引导规范发展

   

    1、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并加强市场管理

    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销售遇阻,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炼厂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等11部门于201621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市场管理进行监督。

    综合来看,此次《通知》对后期成品油质量管理及市场走向将产生以下两点影响:

    一是《通知》对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力度加强。该《通知》可谓是“史上最严”的油品升级监督政策,除严格执行油品升级时间外,《通知》还规定将对加油站(农村加油站、水上加油站除外)加强油品监管,大力打击对流通环节的偷税、漏税行为,并将严格查处不法调和企业、低标及走私油供应企业、相关资质不全却违规操作的企业等。这表明国家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将不再是仅从终端加油站发力,而将是从上游生产炼化到下游流通销售的全环节的推进。可以预见,后期成品油市场上的不法调和商、偷税漏税单位、缺乏相关资质的企业以及不具备生产高标准汽柴油的小炼厂或将会面临被直接淘汰的风险。

    二是《通知》或将助推成品油价格上涨。根据国家规定,车用汽油、柴油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油品升级必将促使炼厂装置改造,改造成本增加将传导至批发及零售环节,最终将促使汽柴油价格上涨。目前来看,为顺应国内成品油质量升级的要求,“三桶油”纷纷对相关装置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更新。众多改造项目使炼化环节成本投入大幅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明显被挤压,企业或将抬高产品价格来弥补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

    2、规范指引石化智能工厂建设

   “十三五”时期,为推进我国经济快速转型,国内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度融合发展,并以智能工厂示范为着力点,推动企业向服务型和智能型转变,提升我国工业综合竞争力。同时,以国家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为契机,石化行业两化融合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已经或即将跨过两化融合的中级阶段,而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工厂、智能园区,将进一步推进石化行业两化融合向高级阶段跨越。  20151229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为石油和化工等行业的智能工厂建设提供了权威的规范和指引。

    《指南》明确了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  《指南》以聚焦制造业优势领域、兼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原则,重点面向跨领域、跨行业的系统集成类标准,通过统筹标准资源、优化标准结构,重点解决当前推进智能制造工作中遇到的数据集成、互联互通等基础瓶颈问题。

  智能制造对石化行业的影响可谓是颠覆性的,不仅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也节约了人力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尤其是在轮胎、炼油以及一些加工流程工艺较为明显的行业中,智能化技术与生产流程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制造工艺。此次《指南》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引石化行业智能工厂建设,为石化行业两化融合减轻阻碍。后期,石化行业应以《指南》为纲领,督促各细分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

  “十二五”期间,煤层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半数以上目标落空。据2011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中规定,“十二五”末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但实际情况是,2015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约170.99亿立方米,规划完成率为57.00%,其中地面开发约44.25亿立方米,规划完成率为27.66%,煤矿瓦斯抽采126.74亿立方米,规划完成率为90.53%,与“十二五”规划目标存在很大差距。

  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163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立方米提高到0.3/立方米。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本次调整后,煤层气的补贴标准追平了页岩气,到2019年页岩气补贴下调后,煤层气则将后来者居上。按照目前2/立方米左右的开采成本来看,0.1元的补贴并不是个大数目,但比财政支持更重要的是,这一举动表明国家正逐步将煤层气与页岩气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煤层气有望成为“十三五”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主力。

 

合理控制出口  保障健康运行

    

  总体来看,2016年春耕期间国内化肥生产稳定、供应充足,但化肥需求稳中有降、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因此,为降低经营风险,部分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开始降低库存,导致局部地区春耕用肥供应面临一定压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1637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稳定化肥生产、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国内供应、强化市场治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

  在稳定化肥生产方面,《通知》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要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以煤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要利用当前煤炭价格较低的有利条件,提高开工率,保障货源供应。

  在加强运输保障方面,《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春耕期间化肥铁路调运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与经济运行调节、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要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华北、内蒙等氮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以及西南地区磷肥运输需要。同时,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积极支持。

  在确保国内供应方面,《通知》规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要严格按照淡储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足量储备;在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及时动销。要努力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的用肥品种变化,满足农民多样化的购肥需求。淡季商业储备化肥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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