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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季度石油和化工政策环境分析
2016年15期 发行日期:2016-07-29
作者:zhoukan2012

  2016年第二季度国际油价震荡上行,石化行业在紧锣密鼓的改革中保持平稳运行,政策发布更加突出绿色发展主题。环保方面,出台“土十条”弥补国内土壤治理短板,严格控制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发展对土壤带来的伤害。产业发展方面,鼓励石油储备藏油于民,调动市场力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规范缓释肥行业发展。价格管理方面,深化天然气市场化进程,推动能源市场改革。

补土壤治理短板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共明确了10项任务、35项要求,全面部署新时期土地环保工作。
  “土十条”明确了监管重点: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筛选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这主要考虑到此类行业排放物多含有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等严重威胁土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点监管污染物。
  “土十条”还提出了严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工程项目,现有相关行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从国家陆续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可看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治理思路发生根本性转变,由过去仅关注污染源治理指标的“唯指标论”,过渡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以效果论”。对化工企业而言,必须强化自身的环保约束,通过新建和改建环保装置,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标准来满足环保的硬性标准;企业还可通过信息化生产入手,加强废物综合利用以及预控制环节,提升自身竞争力。对化工园区而言,园区管理者应加强自身环保监管力度,对园区企业土壤污染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对不达标的企业给予严格的惩处,并可制定达标企业的奖励制度,形成“外有监管,内有约束”的良性管理体制。

鼓励藏油于民
   
  2016年5月31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石油战略储备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明确储备立法目的,保障能源安全。《征求意见稿》明确立法目的是为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锁定两类储备角色,提高石油储备效率。《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两类储备角色,即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政府储备石油包括国家直接投资运营和国家出资委托企业开展的战略储备;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是指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目前,我国共有8万多家民营石油企业,总储油能力达到2.3亿吨,但由于政策原因,众多民营企业无法自主进口及使用原油导致油库空置率较高。而美国、日本等国家民间机构、商业石油公司在石油储备中均占有一定比例。其中美国民间储备占其石油储备总规模的66%,日本则占到46%。因此,除依靠国家战略储备之外,更应积极调动民营储备的积极性来扩大我国石油储备规模。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打造多元化的石油储备体系,调动一切市场力量提高我国石油储备效率。
  紧抓安全及环保,保障石油储备质量。《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安全生产方面,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重大事项报告等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制度,并对石油储备基地和储备石油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环保方面,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油泄漏和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国内油价有望更加平稳,国家可通过吸收或释放石油储备来应对国际油价的急跌与急涨,更好地平抑国际油价波动带来的影响。但从企业层面来看,《征求意见稿》仅在条例中提到鼓励民营企业加入,就具体操作指标及鼓励措施并未给出详细规定,导致现阶段民营企业对现阶段义务储备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后期政策如何落地将是企业重点关注的、也是国家应尽快落实的重点。

缓释肥利好再现
   
  6月23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九届国际缓释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表示,为了完善行业标准,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修订和完善现有《缓释肥料登记要求》,并推出新的标准《缓释肥料通用要求》,目前该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规定将通过添加特殊材料和经特殊工艺制成的,使肥料氮、磷、钾养分在设定时间内缓慢释放的肥料统称为缓释肥料。对缓释肥的原料要求:一是应符合农产品和环境安全要求;二是应明确生产原料组成及含量,包括氮、磷、钾原料的化学肥料名称及含量,添加的缓释材料成分名称及含量等。此外,该标准对降解实验进行更细致的要求,即缓释肥料聚合物树脂类包膜材料生物分解率应不小于15%。这样一来缓释肥在原料添加及释放效果上均给出明确解释,为农民使用缓释肥打消疑虑,将为逐步推广新型肥料的市场应用起到积极作用。

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一直是我国能源改革道路上的重要课题。201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对《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讨论,《意见》明确指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以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为最终目标,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并提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指明路径。
  《意见》提出气源价格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交易市场形成;终端销售价格应区分居民和非居民,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政府制定的规则确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政府制定的规则确定。截至目前,我国除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地区的居民和非居民执行统一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他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普遍低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因此《意见》中气源价格不做区分相当于提高燃气公司采购居民气价成本,短期内仍会面临来自企业的抗拒情绪。而若居民气价成本提高,燃气公司针对下游终端销售价格或重新调整,也将是上游价格并轨的一大难题。
  《意见》还提出放开化肥企业用气价格。即“上游供气企业直供化肥企业的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气企业要与化肥企业充分沟通,同时严格落实可中断气价政策,对在用气高峰或发生应急状况时,实行减少供气或者暂时停止供气的化肥企业,给予价格折让,折让幅度应与减少供气的数量或暂停供气的时间挂钩”。近年,化肥行业同样面临产能过剩问题,国家对化肥行业的补贴也逐步取消,行业在内外压力下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但不论是天然气价格调整还是电价调整都是期望化肥行业能够加大去产能的步伐,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试想如果化肥行业用气实现市场定价,那么前期成本较高、污染严重的化肥企业定将难以承受成本增加的压力,因此最终不得不被关停淘汰,这将为我国化肥行业实现供需平衡起到一定作用。故长久来看此举是保障行业理性及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纵观历次价改,天然气市场化仍存在众多难题,例如价格并轨、管网分离等触及多方利益的举措仍面临现实阻力,即使国家不断出台深化改革的行动方案,实际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依然较多,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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