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酚A制备的聚合物材料,如聚碳酸酯树脂和环氧树脂,与双酚A不是同一个物质,当然,聚碳酸酯树脂基体、环氧树脂基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痕量的双酚A 残留。
欧盟委员会条例EU No 10/2011规定,在满足特定迁移限量(SML)的前提下,允许双酚A单体制备的聚合物在除婴儿奶瓶以外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中应用;美国《联邦规章典集》(CFR)第21篇“食品与药品”中的第175部分关于间接食品添加剂:胶粘剂与涂层组分和177部分关于间接食品添加剂:聚合物部分,以及相关食品接触通告(FCN)批准双酚A聚合物的使用;我国《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批准了双酚A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并规定了其使用范围、特定迁移限量等要求。而作为生产聚碳酸酯的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规定了双酚A(4,4’-亚异丙基二苯酚)与碳酰二氯或碳酸二苯酯的聚合物在满足特定迁移限量的条件下,可作为制造除婴幼儿专用食品容器之外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虽然2011年欧盟通过其委员会指令2011/8/EU禁止了双酚A在塑料奶瓶中的使用,但该指令是基于预防性原则而非基于明确的健康风险。同样,原中国卫生部等6部委“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1年通过第15号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但公告中也明确指出:“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些法规并不影响双酚A在其他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合规应用。考虑到在美国市场上已经不存在由聚碳酸酯(PC)材料制备的婴幼儿奶瓶(PC奶瓶),在美国PC相关行业协会的要求下,美国FDA按照相关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申报流程(FCN),考虑到PC奶瓶在美国市场没有具体应用,不存在应用的技术必要性,撤销了PC材料在奶瓶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