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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政策之风 促产业转型
2017年1期 发行日期:2017-01-01
作者:zhoukan2012

      编者按:无论是作为"十三五"的第一年,还是作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年,亦或是作为国资PK民资的环境转折之年。2016年,注定是政策密集出台的一年。一批能源、石化行业"十三五"规划纷纷发布,成为今后五年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事关石化产业转型、油气体制改革、环境监督管理、投资项目核准、重点领域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政策也接踵而至,彰显了中央力促传统产业转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追求"绿色GDP"的坚定决心——

石化“十三五”:五年发展目标明确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行业的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销售利润率小幅提高,2020年达到4.9%。
——结构调整目标  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提高到70%以上,新型肥料比重提升到30%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世界级化工园区和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新驱动目标  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2%。
——绿色发展目标 “十三五”末,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3%,万元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两化融合目标  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化综合集成的企业比例达到35%。

能源“十三五”:能源格局将变
  
    2016年11月17日,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水电、风电、煤层气、生物质等专项规划已经发布实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这是能源改革必须坚持的目标和方向。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体现了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之一是降低化石能源消费,之二是能源的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期间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8%以内,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15%,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增量合计约为4.8亿吨标准煤,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从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来看,一方面提倡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督促并解决弃光、弃风等发展中的难题;另一个方面大力推进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提到,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增投资将达到2.5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近39%。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再以规模为导向,而是注重市场消纳,如采取就近、就地利用等。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未来电源端的投资仍会继续向可再生能源倾斜。《规划》明确,大力推动生物天然气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生物天然气产业,年产量达到80亿立方米,建设16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和循环农业示范县。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4200亿立方米,建成2~3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另外,鼓励煤层气就近接入管网,支持煤层气企业和天然气企业合资合作建设管道,节约管道路由和建设成本。
——《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页岩气发展目标,即在政策支持到位和市场开拓顺利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页岩气产量,2020年力争实现页岩气产量300亿立方米。规划明确将重庆、四川等西南地区作为页岩气重点发展地区。
    能源结构调整的本质是对主体能源的替代,或者是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期内很难改变。此外,能源的经济性是一个重要问题。无论是传统能源,还是新能源,都在不同程度地需要政策的扶持和补贴。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降成本,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更希望能够降低能源的成本,以提升其竞争力。新能源替代的经济性和竞争力是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课题。另外,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捉襟见肘。如何降低成本,减少补贴,不仅关系到能源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转型能否成功。

油气改革:“破垄断”之风逼近
  
    一直以来,国内具有探矿权和采矿权资质的企业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四家,原油进口权也集中于以上四大公司,这使得市场化竞争十分不充分,民营企业很难涉足。此次油气体制改革将目标是建立矿权交易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2016年8月份以来,发改委接连发七文促油气改革、输配体制改革,《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在即。新一轮油气改革的思路涉及石油天然气上中下游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和价格放开——
    上游环节,按照“存量资源混改+增量资源试点招标”的原则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上游。这一思路苗头已现。2015年7月,国土资源部就宣布进行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区块招标,出让6个勘探区块,新疆油气勘探开采改革试点已经启动。目前中石化在西南和西北两大油田双双启动混改,混改范围从油气销售扩大到油田勘探开发。
     油气储运领域,推行管输价改、管网独立。按照网运分开的既定思路,逐步推动管道业务分离分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独立的管网。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扩大海上低价LNG进口。
    油气流通领域,原油进口市场加速向多元投资主体放开。截至目前,共有12家地炼获进口原油使用权,10家地炼获原油进口权,未来国家有望对拥有海外油气区块及从事油品贸易的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日前,16家地炼成立中国石油采购联盟,进口原油资质已真正对地炼开放。逐渐发展壮大的地方炼厂,正迎来史上做强做大的最好时机。
    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可能率先放开,天然气价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降低管输气价,严格管输费的管理,完善石油和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功能,逐步推进油气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
 
民营企业:收政策红包
  
    2016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国办发〔2016〕57号。 该《意见》与2015年发布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均旨在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过剩产能退出、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和《意见》提到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新增投资以民营资本为主。由此可见,通过引入更多民营资本,形成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显示了国家打破行业垄断的决心。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迎来民营资本投资大型炼化项目的高潮。目前布局在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内的项目,辽宁恒立、盛虹石化、浙江舟山、福建古雷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纷纷启动,投资主体恒力、荣盛、盛虹等均为化纤龙头企业。除此之外,国内仍有一些颇具实力的民营化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烯烃下游产业链发展的比较完善,但原料受制于人,生产成本较高,急需解决原料问题。在低油价背景下,地炼原油进口权放开,向上游发展成为民企突破围城的重要手段。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积极申请入围石化产业基地,决策层能否依据当地的资源情况、环境容量及市场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这是业内关心的热点话题。但实际上没有入围石化产业基地内的大型烯烃项目已经启动。山东省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较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条,唯独缺少的是乙烯。因此,未来大型的乙烯项目,在山东省落地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原料倾向于进口的轻烃资源。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烯烃投资主体和原料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意见》中,鼓励投资连续重整、烷基化油等清洁油品装置,政策的引导会吸引大量投资涌入,尤其是地炼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加之调油原料混芳大量依赖进口,未来地炼投资重整装置的热情高涨,可能会造成其产能过剩的隐忧。比如烷基化油装置,大量民营企业先行介入,中石油、中石化后来者居上。目前依赖外购原料的民企受原料掣肘,烷基化装置开工率较低,未来国企继续挤压民企的市场份额,一些民企的烷基化油装置将成为无米之炊。目前,地炼大量的重整装置建设中,多为汽油型重整,来满足油品质量升级的要求。一些汽油型重整装置将进一步走PX路线,可以预见未来PX项目将迎来投资高峰期。
    民企投资新项目时,一定从原料可得性、技术成熟及先进性、市场容量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切忌盲目跟风上马。历史上,政策导向下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应引以为戒。

绿色发展:环保压力迅速升级
 
    如果说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见图1。2016年供给侧改革大幕拉开,环保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将倒逼化工行业整体向节能、绿色环保、高新产业发展,但这个过程将有一个艰难的“阵痛”期,化工企业不得不面对更高的环保成本。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新建项目:放管结合
  
    2016年12月,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目的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继续保持减政放权的趋势,项目审批权仍然以取消和下放为主。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目录(2016年本)》中与石化相关的政策修订如下:“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自企业投资项目开始简政放权后,仍存在着监管不力,审批随意,项目备案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变相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对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限制的投资项目,却悄然开工建设,牺牲了更高的环境代价。针对以上问题,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通过加强投资领域法治建设,强化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条例》中提到,对不需要核准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企业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条例同时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便于政府及时掌握投资动态,为实施投资调控提供依据;二是便于把好产业政策关,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同时针对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调整、修正,并针对问题逐一加以规范。如正式取消立项核准前置条件环评批复,不再规定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2016年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从法律层面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立项核准前置条件”的地位。
   《条例》和《目录》的发布,将对企业投资项目带来重大利好,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进程。同时,也对今后一些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设置了更高的门槛。

走出去:推动重点行业境外投资
   
    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得到各行业的响应,走出去的呼声高涨。
    缺乏海外投资经验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大瓶颈,走出去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风险,包括政府审查及行业准入、劳工和工会、融资和外汇风险、专利和商标的合规、税务合规及管理整合等各方面的风险。2016年9月,中国石化联合会发起成立的“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得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该联盟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石化产业的全球化发展,对于配合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联盟将建设成为发布国家相关政策举措、推荐项目合作信息、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防范企业对外合作风险、推进产融协同出海的统一平台。联盟的发起以石化行业领军的生产和工程企业为主体,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中化、中国化工、中国化学工程、延长石油、万华、渤化、华谊、鲁西、荣盛、恒逸、华峰、天业等70家大型石化企业共同发起。联盟的成立将切实推进关键项目落地,以海外中国石化园区、经贸产业合作区为抓手,实施好一批示范性石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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