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行业安全整治等话题依旧是全行业年度盘点热搜榜的焦点。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各部委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强调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本刊编辑部特梳理了2018年石化行业安全相关的政策及一些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期与行业共勉。
化学品是我国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原材料。目前,我国约有4.6万种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每年还有200多种新增的化学品进入市场,其中只有2000多种(占比约5%)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的化学品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余4万多种危害性尚未被掌握就进入了社会生产和生活,化学品管理的缺失,大大增加了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在化工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过程中,从原料、中间体到成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化工生产过程复杂、多样化,高温、高压设备多等不安全因素也很多,因此,化工安全生产成为化工企业永恒主题。
政策督导危化品安全生产
危化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致力于有效的危化品治理政策发布,绝大多数都已初显成效,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7年相比2012年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39%,2018年1—10月,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但由于危化品涉及行业领域广、全生命周期链条长,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中小企业众多、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统计数据显示,6月、7月、8月三个月是化工和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2006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其中几乎一半以上发生在这三个月内。分析原因,一是夏季汛期高温高湿,酷暑、雷电、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客观上对人员状况、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和化学品的物化形态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夏季往往是化工企业集中开展检维修的季节,化工企业的检维修作业,涉及承包商多、作业种类多、危险作业数量多、安全风险高、管控难度大,一旦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中毒等群死群伤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2017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是管理化学品的基本手段之一。按照此项政策,我国各省区正有条不紊地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尽管实施方法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看分两步走:化工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进入2018年,多个省市纷纷制定相关规划推动危化品搬迁改造进程,如吉林、黑龙江、天津、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和甘肃等地均出台具体方案推动危化品企业在无污染、有保障的条件下快速发展。全国危化品企业搬迁倒计时。
危化品安全规范管理,将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及企业发展。如何改善管理环境,如何推进危化品生产规范,是作为广大危化品厂商考虑的因素之一。遵循国家环境治理法规,对识别出的有害有毒化学品通过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许可、限制、淘汰等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分级管控,推动危化企业向环保可持续生产迈进。
2018年5月10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风险评估指南》,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2018年11月8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危化品企业要落实“冬防”方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应急管理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危化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施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将被纳入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标考量,并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其中,要重点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结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及降低风险措施。
各省市共发力助力安全生产
天津市: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
天津市立足危化品生产实际,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甘肃:2025年9月提前完成危化品企业迁出城镇人口密集区
甘肃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底全面启动,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工业(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甘肃省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将分两步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安徽:2020年底前完成40多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安徽省发布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该领域内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涉及全省十余个市、县的40多家企业。方案还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腾退的工业用地,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转产为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
四川:2025年底前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川省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在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河南:共有152家危化品企业纳入此次搬迁改造规划
河南省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产业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河南化工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鼓励搬迁改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落后产业;禁止使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改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河南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和环保水平。
浙江:2018年1月10日开始分三步阶段进行
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8年1—2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摸底评估阶段(2018年3—6月)。各设区市政府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年7月—2025年11月)。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江苏:整治危化品企业“下狠招”不合要求企业搬迁或退出
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江苏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当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黑龙江:2018—2019年两年是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的关键时期
目前黑龙江省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83家,分布在12个市和省农垦总局,但各地搬迁改造工作进展不平衡。科学编制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明确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搬迁路径、搬迁去向、搬迁时限等。本地没有承接园区的,要帮助搬迁企业协调其他市(地)承接园区,确保搬迁企业退城入园。
广东: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方案一企一策
广东省要求搬迁改造过程中,要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
吉林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吉林省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山东:对17市危化品进行专项督察限期。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日前组织5个督查组,对17市开展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到市、到企、到事,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分级挂牌督办,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查发现的265项问题,245项已整改到位,20项问题仍在整改过程中,整改完成率92.5%。
案例追踪,安全警钟长鸣
1、圣安化工“1·5”事故
圣安化工2018年1月5日公告,当日10点05分,公司因“盐酸羟胺项目”改造,承建单位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经及时扑救,明火全部扑灭。本次事故造成承建单位现场施工人员2人死亡及1人轻伤,同时造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损坏。
2、金山化工“2·3”事故
2018年2月3日上午10时51分,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经济开发区的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化工)在停产整顿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含邻氯氯苄生产作业人员2名)、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性质恶劣,影响重大。
3、榆林煤化“2·4”事故
2018年2月4日晚间,位于榆横工业区内的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发生化学气体泄漏,事故造成7名工人中毒,其中一人病情严重。据知情人称,事故分别发生在两个时间两个车间。当日晚上8时多治油车间催化剂泄漏,造成7人中毒,其中一人病情较重。当日凌晨2时许,醋酸车间合成塔泄漏,现场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损失惨重。
4、唐山华熠“3·1”事故
据河北省安监局报告: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许,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企业)苯加氢车间在检修污水罐时,罐内残存可燃气体着火,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着火没有引起装置爆炸,初步检测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
5、安徽亚格盛“5·10”事故
2018年5月10日9时35分左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金属有机化合物回收罐闪爆事故,目前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6、上海埃金科“5·12”事故
2018年5月12日下午15时25分左右,在位于杭州湾北岸的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上海赛科石化公司进行储罐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
7、鑫宏保温材料“11·3”事故
2018年11月3日,位于河南兰考县的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丙烷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8、金万泰化肥“11·7”事故
2018年11月7日,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在擅自组织合成氨装置投料开车过程中,造气车间尾气燃烧炉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在对检修后的尾气燃烧炉进行烘炉作业时,在熄火切换燃料过程中由于阀门内漏造成煤气进入燃烧炉内,煤气与空气在炉内混合遇火源发生爆炸,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9、汇丰碳素“11·12”事故
2018年11月12日,位于山东平阴县的济南汇丰碳素有限公司在组织沥青储蓄池导热炉维修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重伤、3人轻伤。
10、广安利尔“11·22”事故
2018年11月22日上午5时56分,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的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丙炔氟草胺生产线6#废水处理装置醚化碱洗废水蒸馏釜发生爆炸,约20平方米车间顶部坍塌,造成4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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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措施
上述事故涉及了石油化工、储罐、燃气等多个领域,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事故案例,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和作业过程中风险,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废旧化工装置在拆除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因此在拆除的时候,要根据拆除装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安全操作方案和拆除过程中会出现不安全问题的防护措施,拆除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装置整体的干净,把易燃易爆的物品移开,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拆除。
2、要结合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完善企业的日常巡检工作,加强在役生产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重点设备、罐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超温、超压、超量和跑、冒、滴、漏现象,把隐患控制在形成风险之前,把风险消除在发生事故之前。
3、要加强天然气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预防因天然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要重点检查天然气站、天然气储罐、室内天然气管线和阀门及使用天然气的设备安全设施,杜绝由于天然气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
4、有机溶剂的毒性表现在溶剂与人体接触或被人体吸收时引起局部麻醉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障碍。一切有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其蒸气长时间、高浓度与人体接触总是有毒的,尽量不要将皮肤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