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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解读
2019年7期 发行日期:2019-03-29
作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范文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危化品运输呈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底,我国危险货物运输量约为17亿吨,其中道路运输完成了近70%,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危化品种类繁多,在运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运输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严峻及危化品流通不畅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并存,距离行业安全发展、高效发展的目标差距还很大。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全链条系统性的危化品运输管理体系,才能全面治理好危化品管理。而建立、完善危化品运输管理体系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链条,交通运输部组织危险货物分类鉴定、运输包装、专用车辆设备、托运、运输作业、运输企业监管等领域专家组编制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以下简称“《规划》”)。该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划》解决四大核心问题
     
    一是解决标准“碎片化”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涉及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有300多个,常用标准约有120个,其中与危险货物相关标准63个,包装容器相关标准41个,专用车辆相关标准13个,运输操作管理标准7个。因此,危化品道路运输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解决标准缺乏协调性问题。
    现有危化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都在逐步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等制订和修订,但我国负责管理危化品安全标准的单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各行其是,缺乏统一、权威的协调机制。各标准更新时间不统一,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进而影响到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可操作性,以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标准体系的严谨性和完整性。
    三是解决关键标准缺失问题。
    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各环节相关标准进行梳理可发现,部分关键环节现行标准没有规定或不够明确。例如,关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各类标准大约有60多项,但是主要集中在包装生命周期的上半段,如制造、试验,但对于包装方法、清洗和修理、报废等环节则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
    四是解决与国际接轨问题。
    我国危化品道路运输仅涉及国内运输,现行的危化品相关标准主要引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规章,其中最常用的是《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但危化品道路运输需要更深层次地考虑与国际接轨问题。特别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国际上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标准的协调同步性还有待加强。

完善全链条危货运输管理体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以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617-2004)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为基础,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现有各类标准进行整合,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形成的全链条、全面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标准。
    《规则》包括7个部分,内容完整、系统性强,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相关技术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1)通则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术语定义、范围、豁免、人员培训、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安保要求、多式联运要求等基础性、通用性规定。比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除修改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外,还增加了托运人、收货人、充装人等参与方聘用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要求;细化了托运人、包装人、装货人、充装人、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经营人、承运人、卸货人、收货人等8类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修改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安全要求,并增加了收货人、装货人等参与方的安全要求。
   (2)分类  本部分对9大类危险货物进行了具体分类规定,对危险货物分类原则、流程、试验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引入了道路禁运危险货物的概念,详细说明了哪些物质该禁运。例如,UN1798王水是一种有极强腐蚀性的剧毒物质,与其蒸气接触危险性非常大,不能通过公路运输。
   (3)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主要参考《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2015年版)》(ADR),并在ADR基础上增加了中文名称和描述。按照联合国编号顺序,以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的形式串起本规则核心内容,共20列,包括危险货物基本规定,以及特殊规定、有限及例外数量、包装及罐体、车辆、装卸及运输等要求的代码。
   (4)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类危险货物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等)的选择、使用(内包装放置方式、安全附件使用、充装率、各类货物特殊规定)等要求。其中,包装选择主要指导托运人根据货物类型选择对应的包装容器,并根据货物性质选择使用适宜的包装材料,以及根据各种类包装的不同要求进行维护等;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式集装箱的选择主要是用来指导运输企业或罐车制造厂商选择或生产装载不同介质的罐车、罐箱,尤其是罐体层级代码(“一罐多品”)、罐体充装率及使用要求等方面。
   (5)托运要求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托运危险货物进行道路运输时使用的包装标记和标志,以及运输工具的标记、菱形标志牌和矩形标志牌,运输单据(托运清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求。其中,菱形标志牌为新增内容,主要参考了ADR。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参考ADR内容进行了修改,卡内容固定(4联单),并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随车携带。
   (6)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货物包件运输、散装运输、罐装运输时运输装备要求,以及装卸操作具体要求,包括装卸操作一般规定、混合装载的禁止性规定、与普通货物的装卸要求、运输量限制、操作和堆放、卸载后的清洗、禁止吸烟、预防静电,以及适用于特定种类或货物的附件规定等。装货人、承运人应明确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哪些可以混合装载,哪些不能混装。比如,通常情况下第1类爆炸品包件(1.4S除外)与第3类易燃液体包件不能混合装载在一个车厢内。
   (7)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随车携带单据、随车安全防护设备、人员培训要求、车辆监护、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运输企业可按标准要求为每辆专用车辆配备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等;对运输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控的危化品,应满足监控要求,以保证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时,驾驶员应该按照标准要求停放,避免因乱停乱放造成安全隐患。
  
标准实施探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 第 3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等条款,引用了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JT/T 617-2018标准实施后,以上相关内容应当按照 JT/T617标准要求执行。具体而言,一是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符合JT/T617.5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二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 JT/T 617标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三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的人员培训应当满足JT/T 617.1的要求。
    但其他一些内容目前还不具备实施条件,因为现有的相关标准还没有废止,例如,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下一步,国家将逐步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真正实现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相关方共用一个标准,环节衔接,责任清晰,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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