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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安全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分析
2019年7期 发行日期:2019-03-29
作者:■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李伟敏

    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多年来,江苏省化学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江苏省支柱产业之一。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领域依然存在各类问题,化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工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作长远规划。
    江苏近几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落实行业安全发展。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在沿江地区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太湖流域不得新改扩建染料以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在长江、淮河、太湖流域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2.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新建化工企业要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周边场所的距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新建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现有企业统一纳入准入管理。对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企业一律不再办理资质延期、产品换证。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1.加强源头安全管理。各类化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抓住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科学准确地评估危险因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从工艺安全可靠性、技术装备稳定性、内外安全距离等方面严格把关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从严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认真审核,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各类化工企业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安全完整性等级分析(SIL)等风险评估方法辨识、排查安全风险,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
    3.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类化工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要落实对承包商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4.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建设全省统一的化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化工产品生产、储存、流通和废弃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引导企业利用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优化、整合化工园区内各企业专业人才、救援装备、灭火制剂等资源配置,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互宣、互援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持续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运行质量差、经复核不满足达标条件的,一律降低标准化等级或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5.提升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安全水平。化学品储存罐区建设要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确保与周边场所的距离满足规定要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器具质量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强化运输全过程管理。
    6.全面推进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标准化。升级“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完成“智能化二道门”建设。
  
严格执行“四个一批”

    
    2017年 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6号)发布,部署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由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由设区市安监、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认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安监部门负责认定。
    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狠抓沿海化工园区整治
   
    2018年6月16日,《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发布,对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整治。
    整治内容:(一)化工园区。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落实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化工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园区排查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二)化工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有关规定,对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
    其中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26条,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按关停、保留两大类分类整治。
  
开展化工园区综合评价
    
    2018年9月6日,《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的通知》(苏化联办﹝2018﹞32号)发布,对全省化工园区开展规范发展综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基础建设五个方面,评价总分数五个方面合计100分,评价重点为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园区管理的规范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完善等方面,全省化工园区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再综合其他因素,来决定化工园区是否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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