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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启动申报
2022年21期 发行日期:2022-11-01

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启动申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

  《通知》强调,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试点。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试点期限为1年。

  根据该《通知》,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为: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等。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为: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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