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6月29日投票通过了《欧盟报废车辆法规》(ELVR),这意味着该法规现在必须正式成为法律。此前,欧洲议会已于6月18日投票通过了该立法。
再生含量强制要求
《欧盟报废车辆法规》(ELVR)包含了针对新车的强制性再生塑料含量目标,具体如下:法规生效6年后,再生成分最低需达到 15%;法规生效10年后,再生成分最低需达到 25%。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在这些再生成分目标中,至少有 20% 必须来源于报废车辆(ELVs)。这意味着,在法规生效6年后,必须有 3% 的再生成分来自报废车辆;10年后,该比例需达到 5%。
只有源自消费后的材料才能被计入目标。根据该法规的定义,消费后废弃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产品投放市场或在第三国供应以供分销、消费或使用时所产生的废弃物,无论是否收取费用”。
这些强制要求适用于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常规重型车辆、摩托车和特种车辆,但重型特种车辆的小批量制造商除外。
ICIS 塑料回收分析师 Mia McLachlan 表示:“ICIS 估计,到2040年,为满足《欧盟报废车辆法规》的目标,将需要 50万至60万吨再生聚烯烃。由于合适的原料供应更为充足,聚烯烃预计将满足约75%总再生材料需求。作为汽车零部件的关键聚合物,再生聚丙烯可能会占据最大份额。”
化学回收
化学回收将被接受为达标方式,并采用质量平衡核算法。欧盟委员会需在法规生效24个月内,通过一项实施法案,制定用于核实再生成分目标(包括质量平衡)的验证方法。尽管如此,虽然使用过的汽车零部件可以被计入再生成分目标,但轮胎弹性体最初将不被允许计入再生成分目标。这可能会将欧洲地区任何额外的化学回收需求集中到由塑料衍生的热解油等级上。
轮胎弹性体与生物基材料
在法规生效72个月内,委员会必须发布一份关于轮胎生物基塑料和弹性体技术发展及环境绩效的审查报告,并“在适当情况下”提出关于可持续性要求和目标的立法提案——其中包括将其计入再生含量目标的可能性。
豁免权
如果“特定再生塑料供应不足或价格过高,导致达到最低百分比要求异常困难”,委员会可以推迟或暂时下调塑料含量目标。但该法规并未提供关于如何解释“异常困难”的指导方针。
进口规定
在立法生效后的48个月内,来自第三国(非欧盟国家)的再生材料将不被允许计入最低再生成分目标。一旦允许计入,将面临严格的要求,这可能会限制海外可用材料的数量。这些要求包括:废弃物必须来自“在环境保护和工人安全方面符合欧盟法律或相当于成员国标准的成员国或国家”,并且符合法规中关于报废车辆再利用、回收和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EPR)的要求。此外,对来自第三国的材料还包含强制性的审计要求。
来源:IC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