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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新化学物质登记办法发布
2026-10-29 14:28:56

生态环境部2026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下称新版办法),2026年10月24日公布,自公布当日起施行,原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同步废止。

新版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立法依据,延续源头准入、风险分类管控思路,同时对登记类型、申请主体、变更规则、名录纳入、新用途管理等内容作出重要调整,将直接影响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进口贸易等行业企业的研发、生产与进口布局。

政策核心要点

新版办法明确,新化学物质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已在名录内、但标注实施新用途管理的物质,若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工业场景,按新化学物质管理。

适用范围覆盖境内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活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加工、全部复出口的除外;药品、兽药、化妆品、食品、农药等产品本身原则上不适用,但如果这些产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或是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中间体,仍需要登记;设计使用时会主动释放新化学物质的物品,其中所含新化学物质纳入管理。

登记依旧实行三级分类管理,核心变化是原来的“备案”正式改为“形式登记”,全部纳入行政登记管理,不再是备案制,分级门槛不变:

1.常规登记:年生产量/进口量≥10吨,需要提交理化、毒理、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承诺书;高危害物质还需要提交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论证投产必要性。

2.简易登记:1吨≤年生产量/进口量<10吨,重点核查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水生毒性,材料要求低于常规登记。

3.形式登记:年产量/进口量不足1吨,或是单体/反应体含量≤2%的聚合物、低关注聚合物,提交申请表及对应证明材料即可。

申请人限定为境内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境外企业不能单独作为申请人,不再保留境外企业直接申报、指定境内代理人的模式。办法保留系列登记、联合登记机制:同一申请人结构相似、用途相近、数据可比的多种物质可打包申请;多家企业进口/生产同一种物质,可联合申报,登记总量合并计算。

审批流程上,常规登记技术评审最长60日,简易、形式登记评审最长30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可延期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常规、简易登记在出证前需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跟踪管理方面,企业要向下游传递登记证号、危害信息、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台账保存记录,常规/简易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形式登记资料不少于3年。企业需要在首次生产、首次进口并转移给加工使用者60日内上报首次活动情况;常规登记证载明要求年度报告的,每年4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排放、管控落实情况。

名录纳入规则:常规登记物质自首次登记满5年,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简易登记、形式登记物质,以及被撤回、撤销登记的物质,不进入名录。高危害物质、PBT/vPvB类物质进入名录后,持续实施新用途管控,若变更用途或者其他主体新增工业用途,必须提前申请新用途登记。

化工从业者视角解读:风险更聚焦、合规门槛上移,研发创新需前置评估

从化工、新材料企业的实操角度看,本次修订不是简单文字调整,而是把低量级物质从“备案”升级为“形式登记”,全部纳入许可化管理,对小试、中试、小批量进口、聚合物研发企业影响最直接。

第一,小批量新材料不再是低门槛绿色通道。

过去不足1吨、低关注聚合物仅做备案,流程简单;新版改为形式登记,属于正式登记,需要走技术评审,材料真实性、物质判定要求更严格,聚合物证明材料要充分论证,不符合条件会直接不予登记。很多精细化工、特种试剂、研发样品进口企业,需要重新梳理内部申报流程,不能再沿用旧备案模式。

第二,高危害物质管控显著收紧,新增效益论证要求。

高危害物质(同时具备PBT、vPvB或同等危害)在常规登记时,除风险评估外,必须论证相比现有替代化学品的优势与项目必要性,从单纯“风险可控”升级为风险可控+产业必要性双重门槛,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强的新材料产业化形成约束,引导企业优先开发环境友好型化学品。

第三,变更管理更清晰,超量、改用途、改风险措施必须重新登记。

常规登记证在入名录前,产量超登记量、由进口转为自产、变更用途、调整风险控制措施,都要重新走常规登记,而不是简单变更;其余信息变更走变更评审。企业在扩产、工艺调整、下游用途拓展时,要提前预判,避免无证生产进口。同时,名录内PBT类物质的新用途登记通道明确,老化学品跨界新工业用途,同样要做登记,堵住“名录内物质无管控”的漏洞。

第四,上下游传递责任强化,供应链合规链条拉长。

生产商、进口商必须向下游传递风险管控信息,加工使用者有权索要登记资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开展抽查,台账、记录、报告留存期限刚性要求,供应链上每一环都需要留存登记信息,外贸、贸易商、配方加工厂都要建立化学品合规台账。

第五,利好方向:

分类管理思路不变,高、中、低产量梯度设置差异化测试要求,鼓励数据共享;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保留,物质标识名称保护最长5年;评审时限法定化,评审、审批时限分开,企业对项目周期预期更可控。

来源:Che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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