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影响巨大
国内企业不可等闲观望
□ 郭雪艳
2004年在我刊第38~40期,中、日、韩和欧盟化工行业协会分别
表达了对欧盟REACH法规的关注。本期我们特邀国家质检总局WTO办
公室郭雪艳处长介绍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REACH所作的一些工作,并
对国内企业再一次提出忠告。
一、政府关注REACH法规
从2003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重点组织了对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与限制制度》
(REACH法规)的研究和评议工作。
1. 积极跟踪 加深理解 2001年2月27日,欧盟出台指导性文
件《欧盟化学品未来发展战略白皮书》,质检总局立即开始了跟踪研究
工作并及时将其翻译成中文。之后又相继组织翻译了REACH法规征求
意见稿和法规提案,将翻译全文上网发布并印制成册,免费向各单位
发放。这些工作对国内各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在短时间内
掌握欧盟的立法动向、加深对法规内容的理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积极评议 加强交涉 2003年5月7日,欧盟在其网站上公
布了REACH法规征求意见稿,要求利益相关方于2003年7月10日前
提出评议意见。此期间,质检总局与各相关部委及中介组织积极研究
了解此意见稿的内容,并提出了评议意见。2004年1月21日,欧盟
将化学品管理法规提案按照WTO/TBT协定的要求向世贸组织进行了通
报。2004年5月18~21日,质检总局汇同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
务部的专家代表召开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评议工作会议,形成了我国
的评议意见,并如期提交欧委会的评议意见受理机构——欧盟TBT咨
询点。另一方面,质检总局积极致力于在双边与多边场合加强与欧委
会的沟通,并表达我方的关注。
3. 积极组织 加强应对 做好评议工作只是整个应对工作的起
点,怎样正确评估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对我国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加工、出口、检验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将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
降到最低程度,是我们面临的更加实际的工作。在此过程中,政府部
门、行业协会、企业的通力合作才是应对的关键所在。在正式向欧盟
提交评议意见后,质检总局将评议意见同时报送各主管部委,抄送各
行业协会。
下一步,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欧盟化学品管理法规的
发展变化,使众多企业也参与其中,提高企业应对国外不断提高要求
的技术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我国的评议意见及特别关注的问题
我国对REACH制度的主要评议意见如下:认为制造商的定义、脊
椎动物试验的信息共享费(50%)、物品中的物质注册等方面存在问题;
建议性能广为人知的物质应当免于REACH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化学品
的管理不应当仅以产量和进口量为标准,也应考虑潜在影响;接受盟
外实验室测试数据;一种物质,一次注册;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
别待遇。
我国特别关注的是第6条对物品中的物质的规定,认为该条不符
合国民待遇和均衡原则,其中第6.1款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物品中
的物质需要注册:年超过1t;符合欧盟67/548/EEC指令中对危险品
的要求;意在向环境中释放”,6.2款规定“物品中的物质如符合下列
条件应当通报:每年的含有量超过1t;符合欧盟67/548/EEC指令中
的危险品标准;知道或已知其有可能无意中向环境释放;这种释放可
能对健康或环境有负面影响”,6.5款规定“如果某物质已由上游供应
商注册,6.1和6.2则不适用”。专家们认为,第6条对进口品构成歧
视:进口品因为可能有害所以受到差别待遇,而盟内产品则不需要注
册,这与TBT协定2.2条的均衡原则相悖。因为任何物品中都可能使
用化学品,而如果使用了已在欧盟内注册的物质,则不必再履行注册、
通知等义务。这可能使得我国化学品的下游用户为了避免后期注册和
通知的麻烦而直接从欧盟进口化学品,而减少使用国内同类但未在欧
盟注册过的化学品。同样道理,第三国的下游用户也可能因此转而从
欧盟进口已注册的化学品,以方便其产品顺利向欧盟出口。
三、REACH对化工行业潜在影响巨大
据国际化工协会理事会(ICCA)引述的资料,受REACH影响最深
的行业到2012年将停止生产10%~40%的化学物质,化工品的总费用
占年收益的百分比将明显上升,其中中间体硫的总费用将占年收益的
3.3%,添加剂的总费用将占年收益的8%;精制品中的精细药品类化工
总费用占年收益的14%,电子精制品占35%,精细化妆品占12%。预计
将有相当一部分物质将停止生产,如中间体中50%的硫、20%的颜料、
27%的树脂、30%的添加剂、12%的溶剂、50%以上的溴化物;精制品中
20%的精细药品类、10%~40%的电子精制品、20%~50%的精细化妆品。
因为上游供应的减少,制品生产商必须重新审验20%~100%的配方,
对其费用结构的影响也显著加大。
四、国内化工企业要行动起来
我国企业今后应当更多地利用世贸规则提供的契机,维护自身的
利益。目前我国部分化工企业已意识到REACH将带来的巨大影响,但
多数企业认识仍不够深刻,这从化工企业参与REACH评议的积极性上
可以反映出来,相当一部分企业对REACH仍处于观望状态。
建议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化学品的安全,注意搜集相关信息,
确保所生产、使用的化学品的安全性。与此同时,企业要行使权力,
提前研究有关法规,由被动适应变为主动评议。这不仅适用于REACH
法规,同样也适用于今后所有其他WTO成员出台的相关法规。只有提
前研究应对,才能在法规实施后将损失减到最小,并使企业在国际市
场上游刃有余。此外,单个企业的力量可能很薄弱,但多家企业联合
起来形成合力,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企业要多与行业组
织沟通,并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能在政府间的论坛上陈述切实
代表产业界的观点和立场。企业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力还需学习研究国
际规则,并加以运用,这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与反倾销等其
他非关税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较强,企业往往忽视了
其前期研究的重要性。
鉴于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及相关产业有着巨大的潜在影响,我
国政府部门将继续关注此提案的进展情况,包括与欧委会保持联络、
与其他世贸成员保持沟通等,同时也将认真倾听行业的意见。希望
REACH法规提案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今后遇到所有类似问题时,企业、
行业协会和政府都能保持沟通联络,在早期阶段表达我国企业对出口
市场技术要求的关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我出口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