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贸易救济手段 维护石化产业安全
——谭竹洲会长在“全国石油和化工入世两年形势报告会”上的讲话
摘要
石化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石油化工产品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在技术、质
量、标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较少;
多数产品竞争力较弱;有竞争力的产品大多数为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力
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也是屡遭国外反倾销的产品。
1.原油和成品油
我国本土的油气资源相对不足,石油产量的增长速度落后于经济
增长对石油需求的增长速度,目前只能满足国内需求的60%~70%。由
于受国内勘探开发、探明可采储量及现有油田采油成本和难度增加等
因素影响,我国原油增产的可能性不大,预计到2020年将有50%以上
的原油需要进口。我国原油竞争力主要受国际油价及进口量的影响,
同时还受国家农业政策、替代能源、汽车车型变化、油耗的影响。我
国炼油能力基本能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但产品质量与国际水平
尚有差距。
2. 化肥行业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化肥产量已居世界前列,在品种、质量和
成本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2003年,我国化肥总产量为3924.6
万t,同比增长6.7%,其中氮肥2879.6万t,同比增长5.2%;磷肥产
量为880.6万t,同比增长11.1%。
大型氮肥企业由于具有规模效应、地域优势和受国际能源价格上
涨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大多数中小型氮肥企业,近年
来通过企业改制、改革和改组,依靠技术进步,狠抓企业管理,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一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有了较大增长;二是产品
结构有了较大调整;三是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四是生产成本和经
济效益有了较大改善。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氮肥行业仍有一定差
距,主要表现在品种结构不尽合理,低浓度的碳酸氢铵仍占相当大的
比重;企业规模仍然偏小,还有不少企业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在6万t/a
以下;能耗较高,合成氨综合能耗平均每吨比国外高30%以上。
磷肥企业近年来通过减免税赋、优惠运价、贴息技改等政策扶持
和企业自身的改造,生产能力迅速提高,成本大幅降低,竞争能力显
著增强,国内产品市场份额逐年上升。2003年我国承诺的进口化肥关
税配额总量为磷酸二铵595万t、复合肥298万t,而2003年我国磷
酸二铵实际进口量为260万t(产量为348万t)、复合肥实际进口量
为224万t(产量为908万t),配额没有用完。这充分说明占国内市
场份额80%的国产磷肥已经得到市场的认可,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3. 合成树脂行业
以PE、PP、PVC、PS和ABS五大合成树脂为代表的合成树脂目前
国内市场需求量在2000万t/a以上,进口量占消费量的50%左右。工
程塑料树脂(如聚碳酸酯、聚甲醛等)、氟硅树脂、吸水树脂、高档次
树脂(如EVA树脂、ABS树脂)等对进口的依赖性远远大于通用树脂
产品。国内产品在质量、品种牌号等方面与国外产品的差距更大,缺
乏竞争力。
4. 合成橡胶行业
近些年随着汽车和其他相关工业的发展,以及一些国外知名轮胎
制造公司相继在我国建立合资或独资公司,使我国合成橡胶消费逐年
增长。2003年我国合成橡胶产量达127.2万t,净进口量为90多万t,
表观消费量约220万t。丁苯橡胶、顺丁橡胶、SBS胶等3种主要品种
的产量和消费量分别占合成橡胶总量的85%和70%。我国顺丁橡胶基本
实现自给,但丁苯橡胶和SBS进口量仍占消费量的30%以上。
从整个合成橡胶行业来看,今后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俄罗
斯、韩国及台湾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成橡胶产能过剩,大量进入我
国,抢占国内市场;二是国内橡胶制品产业结构调整也给合成橡胶生
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三是天然橡胶的进口政策及关税变化对国内
合成橡胶产业,尤其是丁苯橡胶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合
成橡胶人均消费量仅0.8kg,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0%,发达国家的
7%。因此,我国合成橡胶仍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到2010年轮胎行业
对合成橡胶需求年均增长率约6%,橡胶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出口数
量的增长也将带动国内合成橡胶的增长。因此,如果能抓住机遇,乘
势发展,我国的合成橡胶将有可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5. 氯碱行业
我国烧碱、聚氯乙烯产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从整体上
看,由于我国有丰富的原盐资源,劳动力成本相对便宜,工艺技术水
平不断提高,是继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之后能生
产离子膜电解槽的国家。另外,我国有较大的氯碱产品市场,使我国
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时有较好的地域优势。但也应看到,我国氯碱工
业在生产装置规模、工艺技术、原料路线、产品品种、管理和经营体
制、科研基础、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
差距。
6. 无机盐行业
无机盐产品大多数为资源密集或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具有一定的
竞争力。但由于经营不规范,产品档次不高,这些产品屡遭国外反倾
销调查。
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石油化工行业将面
临更加严峻的冲击和挑战。
入世两年来
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回顾
1. 国际贸易逐年扩大,贸易摩擦日趋增多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和贸易量的扩大,国际间的贸易纠纷日趋频
繁。自1980年起,全球反倾销案件的数量以平均每年3.5%的速度递
增。就我国而言,自1979年至2003年12月底,共有24个国家和地
区针对我国产品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共606起,其中
反倾销案件559起,保障措施案件47起,平均每年24.2起。入世两
年来,贸易摩擦有所加剧,新发案件112起,其中反倾销案件96起,
保障措施案件16起。仅2003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
施案件就达50起,涉案金额多达18.5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2
倍。另一方面,我国也在积极运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
产业的安全。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反倾销立案27起,保障措施立
案1起,其中涉及化工的案件多达20起,占全部案件的74%。
由此可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而随着贸易的扩大,纠纷和摩擦必将越来越多。因此,在世贸组织框
架下,利用WTO赋予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是我国
目前的首要任务。
2. 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贸易救济是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保持
社会稳定、保障公平竞争所必需的政策手段。依据WTO原则,贸易救
济措施包括“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
措施(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以及贸易国之间的友好磋商等。
所有这些,都可以达到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目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
业在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①成立石油和化工行业WTO预警中心
WTO预警机制是反倾销工作中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的有机组
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对重点、敏感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的监测,
分析和评估其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为适时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资料和依
据,实现保护产业安全工作的前置化。为了做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预
警工作,维护产业安全,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
调工作委员会(简称协调委)领导下,成立了石油和化工行业WTO预
警中心。根据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预警工作方案,石油和化工行业
的预警体系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
大公司、各大企业为主体的预警体系。预警产品主要是由企业独家生
产或主导生产的产品,包括PE、PP、PS、ABS、PTA、乙二醇、成品油
等;由两个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其预警体系由企业自己负责建立,
协调委协助、协调。第二部分,以各专业协会为主体的预警体系,主
要包括化肥、农药、PVC、纯碱、烧碱、轮胎等产品。第三部分,其他
产品的预警体系,由协调委牵头组建,产品包括除三大公司和专业协
会主要产品以外的所有产品。
②反倾销申诉工作
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日趋增多的环境下,维护我
国石油和化工产业安全、为其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
品不公平竞争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保证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
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
到目前为止,我国发起的27起反倾销案件中,有20起属于化工
产品。以2003年为例,我国反倾销申诉立案6起,其中化工产品4
起,为乙醇胺、三氯甲烷、氯丁橡胶和水合肼。此外非色散位移单模
光纤、锦纶6和66长丝,也与化工有关。化工20起反倾销案中,政
府已终裁14起,其中胜诉12起,为聚酯薄膜、涤纶短纤、聚酯切片、
丙烯酸酯、己内酰胺、邻苯二酚、苯酐、丁苯橡胶、苯酚、二氯甲烷、
聚氯乙烯和TDI;败诉2起,为聚苯乙烯、饲料级赖氨酸。此外,MDI
由于烟台万华反倾销申诉的目的已经达到,于2003年11月28日撤诉,
终止调查。今年,商务部又初裁两起,为乙醇胺和三氯甲烷。在这些
立案调查的产品中,协调委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反倾销
工作的进程,承担了组织、协调的重要角色,如案件跟踪、提供信息
服务、前期辅导、上下游协调、推荐专家、出具行业证明、推荐律师
事务所等。
③反倾销应诉工作
在全球化趋势的驱使下,发达国家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
日趋激烈,国家间利益调整导致的摩擦和冲突可能升级,贸易保护主
义会进一步加剧。而随着我国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大
部分过渡期保护措施将在今年到期,关税总水平将持续下降,国内产
业必将遭遇更大挑战。
入世两年来,各国对我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达112
起,其中反倾销仍然是各国运用频率最高的贸易救济手段。仅以2003
年为例,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立案总数共
50起,其中有20起是化工案件,突出反映了化工领域竞争的激烈性。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协调委克服困难,从大局出发,协同五矿商会
积极深入到应诉工作中,探索协会在应诉工作中的能力与作用。如
2003年1月,组织了国内4家碳酸钾企业参加应诉印度对包括我国在
内的“碳酸钾反倾销案”,协会成为应诉主体,开创了我国工业协会统
一应诉的先河。另外,还参与了欧盟聚酯切片、对甲酚以及美国碳酸
钡、加拿大黄原酸盐等产品的应诉工作。
④保障措施工作
2002年5月,原外经贸部、原国家经贸委对进口至我国的十一大
类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启动我国入世后第一起保障措施案。
石油和化工行业是钢铁使用大户之一,一旦国家采取提高关税、限制
数量等保障措施,势必对整个行业带来巨大影响。协调委组织中石油、
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公司及我国橡胶工业协会参与钢铁保障措施的
应对工作,就石油和化工行业进口的中厚板、无缝管、焊管和普通盘
条等四大类产品使用情况,阐述了进口的原因和理由。中石油法律事
务部代表三大公司、我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轮胎企业在政府调查机关
召开的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国家调查机关高度重视石油和化工行业的
申诉,最终裁决把这四大类产品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使三大公司及
轮胎企业每年节约采购成本6.5亿~10亿元。
⑤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现在,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已从“两反一保”转移到了更隐
蔽、更灵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如“欧盟白皮书”和“社会
责任标准(SA8000)”。为此,去年协调委开展了对欧盟白皮书和REACH
制度的研究和评议工作。
欧盟白皮书自发表以来,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协会参与起草了《我国政府对REACH制度的评议意见》,并多
次组织三大公司、专业协会及部分出口企业对REACH制度提出评价,
对白皮书开展对策研究。同时向欧盟企业总司和环保总司司长致函,
阐述我方对REACH文件的意见。从修改后的REACH文件里可以看到,
欧盟非常重视我国政府和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意见。目前,根据国
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正在对REACH制度进行新一轮的评议。此外,为
了更好地应对REACH制度的实施,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将在2004
年9月份召开欧盟白皮书及REACH制度的国际论坛,拟邀请欧盟、美、
日、韩等国的政府官员、产业专家、民间组织等,就REACH制度实施
所带来的一系列敏感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⑥官民对话、磋商工作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和商务部的要求,为解决中日、中韩化工贸易
摩擦,协会与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化工协会进行了2次中日化工官
民对话,与韩国资源产业省、韩国石油化工协会进行了5次对话。
中日、中韩化工官民对话活动,目的是为石油化工行业发展创造
良好的环境,排除贸易摩擦的不利因素,减轻日、韩对华出口的冲击,
探索双方合作的新途径。改善中日、中韩两国化工贸易环境,建立反
倾销前的对话磋商机制,对各方而言都非常重要,中、日、韩从政府、
协会到企业都非常重视。如去年8月在东京会议上,就PE、PP、PS、
PVC、ABS和PTA等6个敏感的大宗产品进行磋商。这六大产品占到中
日化工贸易额的一半左右,对双方均举足轻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
协会代表我国石油和化工企业,就解决中日化工贸易摩擦向日方提出
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格不能低于在日本市场的售价、增加高端产品的
品种与数量等5点要求,得到日方的赞同与理解。2003年10月,协
会率化工代表团与日本石油化工协会进行磋商,进一步扩大了与日本
石油化工界的交流与沟通,为缓解贸易摩擦起到了积极作用。日本是
我国石油化工最大的贸易伙伴,在中日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
中日双方决心将中日化工对话磋商活动深入地进行下去。
在石油化工贸易方面,我国是韩国出口的最大市场,也是最大贸
易顺差国,韩国出口到我国的石化产品价格低廉,有倾销嫌疑。因此,
韩国也是我国最大的反倾销国,占反倾销案例的80%。5年来,中韩石
油化工协会进行多次沟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为缓解贸易
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未来几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还将有计划地开通中美、
中俄、中欧、中印等国石油化工领域的民间对话磋商渠道。这项工作
对促进贸易发展、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友好关系、树立我国良好的国
际形象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今后工作思路建议
产业安全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维护产业安全是国家赋
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也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义不容辞的
责任。行业组织和企业是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主要力量。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协会将在政府部门的领导、帮助和支持下,继续发挥协会在
维护贸易秩序、化解贸易争端、加强内部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
快自身改革,增强协会在产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做好产业安全保
护工作。在继续做好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今年的重点工作如下:
1. 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预警工作
根据商务部“全国重点行业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工作
会议”的要求及《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
神,石油和化工行业WTO预警中心已于2004年4月16日正式成立。
“预警中心”主要职责是:在商务部指导下,组织中石油、中石化、
中海油等大企业、专业协会、行业协作组织等,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的
重点产品、敏感产品进行跟踪监测,提交监测报告,提出维护产业安
全的政策建议和措施;预警中心由协调委相关委员和专家组成;采取
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进行
商讨。预警中心工作方式和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行业预警工作座
谈会,就行业关心的议题进行沟通、交流和研讨,写出研究报告,报
商务部并抄送相关企业、行业;对于随时出现的敏感产品,及时组织
专家,召开产品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应对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写
出调研报告,上报商务部。
2. 继续做好反倾销申诉及应诉工作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平贸易局领导有关“化工产品立
案前,要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的精神,协助商务部做好市场调研和国
际竞争力研究分析,做好化工产品立案前的咨询工作。2004年计划召
开5~10个敏感产品的经济运行分析会,并继续做好石油和化工产品
反倾销案件的跟踪、调查工作。在应诉方面,将配合商务部、五矿商
会,力争在工作渠道方面有所突破,推动行业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深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加快我国监测
中心建设、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建议。继续做好欧盟白皮书及REACH
制度的评议工作。承担科技部“我国化学品风险评价信息平台建设”
项目的化学品理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完善“石化行业技术性贸易措
施战略和预警工程方案”,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4. 加强双边贸易磋商
开展第3次中日官民对话,召开第6次中韩石化会议,逐步建立
中欧、中美、中俄、中印之间民间对话渠道,加强双边贸易磋商,防
止贸易摩擦激化。
5. 继续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为了使广大企业学习和掌握贸易救济措施相关法律知识,继续开
展广泛、系统的宣传工作,利用石油和化工专业媒体,普及相关知识,
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工作。另外,拟在2004年10月,组织一个赴澳大
利亚的反倾销专家培训、考察团。
入世两年多来,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但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还有很长
的路要走,石油和化工行业面临的挑战将更为严峻。面对严峻形势,
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从维护国家
经济安全的大局出发,而不是从局部的本单位的利益出发,要团结一
致,共同应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切实提高石油和化工
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共同推动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