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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投资项目进行清理
2004年35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林济
发改委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
投资项目进行清理
  本刊讯  钢铁、电解铝和水泥能力的低水平过度扩张,加剧了能
源、电力、运输、矿石原料供应紧张的矛盾,削弱了产业整体竞争力,
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全国钢铁、电解铝、水泥投资项目清理中存在的盲目投资、
违规审批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
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
文要求各地清理并妥善处理这3个行业的投资项目,对不符合准入技
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严格整顿。
    清理工作的主要原则是:继续保持宏观调控力度,巩固取得的成
果,防止反复;坚持区别对待,继续支持符合条件和政策的企业加快
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紧制订产业政策和规划,发挥其引导、规范
行业发展的作用;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3个行业的在建项目区
别对待发放贷款。具体措施是:
  钢铁行业中已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
委批准的项目,继续支持建设;对未经国家批准违规建设的项目,正
在进行土地平整、征地拆迁、设备订货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要坚
决停下来;对符合“通知”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由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不符
合准入技术条件和行业规划的在建项目,要停止建设,严格整顿。
  电解铝行业中不符合铝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未经国家
审批的电解铝和氧化铝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对有淘汰的自焙槽或
小预焙槽落后能力的违规在建项目,在落实氧化铝原料和电力供应的
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由省级投资管理部门从严把关,
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对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电解铝项目,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任何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和没
有落实合法铝土矿来源的氧化铝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水泥行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支持大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在资源
有保证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t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项目,鼓励地方和
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不鼓励日产
2000t以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坚决遏制落后工艺的水泥项目建设。
(林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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