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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2004年35期 发行日期:2005-09-05
作者:李建辉
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本刊讯  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
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将实
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
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
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能源
效率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对消费者影响大等优点,得到
许多国家的认可,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
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不
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
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我国节能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
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
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规
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
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
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
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借鉴国际能源效率
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凡列入《目录》
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
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
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办法》将
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并从家用电冰箱开始实施。(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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