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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泡沫行业加速淘汰 ODS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06年9期 发行日期:2006-03-07
作者:付永彬
聚氨酯泡沫行业加速淘汰  ODS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泡沫行业淘汰ODS特别工作组组长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付永彬
                                  泡沫行业淘汰ODS进程回朔
  我国泡沫塑料行业ODS(Ozone Depletion Substance)淘汰行动自1991年开始接受多边基金赠款进行CFC替代
改造至今,经历了单个项目、伞型项目和行业计划三个阶段:
  单个项目阶段:1992~1999年,我国共申请并获批132个聚氨酯泡沫CFC-11淘汰项目,25个PS/PE挤出发泡
CFC-12淘汰项目,共获得5200多万美元赠款,实现ODS淘汰量11470t。
  伞型项目阶段:1998年以后,我国逐步停止了单个项目的申报,开始了按不同子行业在一定区域内企业打捆
申报的伞型项目方式。1998~2001年我国申请批准了7个CFC替代项目,其中包含95家PS/PE泡沫企业和57家PU
硬泡企业。共获得多边基金赠款2900多万美元,实现ODS淘汰量5530t。
  行业计划阶段:淘汰ODS物质必须考虑到全行业的整体淘汰问题,包括政策设计、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替代
品开发、产品标准的修订等,因此1999年我国政府决定将剩余的PU泡沫企业以行业整体淘汰的方式进行申报,即
与多边基金谈判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赠款资金由我国政府认为最有效的方式使用。在世界银行的协助下,2001
年12月,我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在多边基金第35次执委会获批,赠款金额5384.6万美元,可淘汰CFC-11
10651t。截止2005年上半年,已累计签署淘汰合同16个,涉及180个企业,可淘汰CFC-11 9000多t,赠款金额
3900多万美元。
                                   进程中的发展与变化
  1. 民营经济成为项目承担主体
  由于行业投资门槛低,我国泡沫塑料行业中的民营经济比例增长较快,企业数量剧增,原有的国营和集体企业
也相继改制。在1998年以后的伞型项目和目前的行业整体淘汰计划阶段,企业所有制结构中民营经济已成为项目
承担主体。
  2. 行业信息的获取手段变化
  行业数据的取得已越来越多地依靠协会等组织的调查活动,由于企业数量巨大,企业对自身经营保密等各种原
因,要获得有效和真实的数据难度越来越高。需要根据生产及使用CFC-11的其他行业的统计数据反复比较和综合
计算衡量后,才能获得相对准确数据。
  3. CFC消费证据的获得及验证难度加大
  近年大量发展的民营经济因现金帐外交易较多、地方税制管理方式存在问题,在CFC消费证据保存工作方面存
在明显不足。为完成行业计划的年度任务指标,使赠款资金能够顺利拨付,国家环保总局在制定《中国聚氨酯泡沫
行业整体淘汰计划项目实施手册》时就和世界银行共同规定了其他数据核查手段。但由于这类证据的不可靠性,项
目审计中易出现问题。
  4. 企业和产能分布更趋市场化
  在淘汰计划执行的初期,相关企业因按照国家原有规划建立,地域分布、规模较为均衡。而近年来,民营经济
在临近市场和原料供应的地区大量涌现,部分私有企业扩张较快,企业规模和效益水平迅速提高,使行业产能向华
东、华南地区集中,分布也更趋市场化。但因地域、消费水平、需求差异,其他地区的小规模企业也存在生存空间。
  5. 工业重组成为主要执行模式
  为避免以单个项目的方式逐个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入赠款资金而打破原有的正常竞争格局,近年在项目管
理中开始采取支持大、优企业收购兼并小企业的工业重组模式。该模式主要具有如下优点:
    ①通过并购,可以削减过剩的低效产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行业结构,优化企业组合,增强行业的综合竞争
力。
    ②集中有限资金,对经营佳、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可保证赠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③通过对小企业的收购,大型企业可提高经营效益,小企业也可以避免破产和倒闭,有利于降低各方负担,提
高行业的改造积极性。
④有利于降低行业的单位物耗,更有效和健康的降低温室气体总体排放水平。
                                     四大问题待改进
  1. 数据验证方法需改进
  目前的项目计划允许企业提供收款收据、销售台帐、合同等正式发票之外的其他方式对CFC消费量进行核对,
而CFC消费量直接与赠款金额挂钩,客观上存在企业超量提供票据的可能。而在行业整体淘汰计划中,消费量的认
定是否合理将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的首批审计的重点之一。正式发票以外的消费证据是造成不同审计意见的主要根
源。因此制订更加科学的验证方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2. 替代技术问题影响项目进展
  在软泡单个项目CFC替代改造时期,多数企业选择了LCD(CO2) 替代技术。而该技术存在产品密度限制,原
材料和设备匹配问题,使国内引进的十余条生产线均不能正常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在开展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过程中,
没有再引进LCD发泡设备,而是鼓励企业采用变压发泡技术及引进切割机等实用设备。硬泡行业广泛使用的141B
替代技术目前也存在配套性差的问题。
    3. 工业重组模式的牵头单位需进一步规范选择
  在行业整体淘汰计划执行前期,国内项目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就此问题展开过广泛讨论。但当时一致认为企业
收购属市场行为,因此未对牵头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牵头单位并不能履行相应责任与义
务,导致项目难以正常进行,甚至无法通过审计。因此对牵头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是完全有必要的。
    4. 审计问题突出
  在近年的项目审计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包括:挪用专用帐户资金、数据保存不完整、财务记录不健全、
配套资金交付拖延、执行时间滞后、甚至提供虚假证据。这些问题根源在于相关单位管理水平、程序缺陷及执行监
督力度不足,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加速淘汰ODS  保证有效履约
   我国政府在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在十几个行业相继开展了ODS淘汰行动。进入21世纪,保护臭
氧层工作已进入履约期,如何确保在2010年完全实现履约目标已成为冲刺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我国合法的ODS生产和消费目前都已处于有效控制下,替代品生产在技术和资金上也基本得到了保障。最大的
问题是对ODS非法生产、非法消费和非法贸易(以下简称“三非”)的有效控制。随着ODS生产量的不断削减,ODS
利润也成倍增长,刺激了“三非”的发生和蔓延,而在市场上识别受控和非法ODS相对困难,不利于打击非法ODS
的生产者。非法使用CFC的企业也给积极参与淘汰行动的企业带来伤害,由于成本差异,项目企业在得到赠款的支
持下也难与非法使用CFC的企业相竞争。
  我国其他消费ODS物质的烟草、清洗、工商制冷、家电等行业,按照要求在2006年将全部完成淘汰任务。除
维修和药用气雾剂行业仍有整体计划中包括的少量消费外,目前仅剩泡沫行业需要提前淘汰。如泡沫行业在2007
年7月1日前实现受控ODS的生产和消费量为零,就能够在履约的最后两年里使“三非”现象在市场上暴露无疑,
可为有效打击“三非”、确保在2010年实现履约目标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国泡沫行业提前淘汰ODS计划见附表1。
表1   我国泡沫行业提前淘汰计划                        ODP t
年   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总计
原控制目标                   11666    9646    7164    3821    3553     102     0
原资金安排/万美元          1090.3  1090.3     332   267.6   176.7   176.7     0     3133.6
提前淘汰计划控制目标           11666    9646    7164     400       0       0     0
提前淘汰计划资金安排/万美元   1090.3  1090.3   508.7   444.3       0       0     0     3133.6

                                    加速淘汰须多方配合
  加速淘汰计划的完成需世界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国内执行机构(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以及项目承担单
位的通力配合才能实现。而已批准项目是否按期完成、待报批项目是否准备充分是加速淘汰计划能否顺利实施的关
键。
  对于执行中的项目,承担单位应:
    ①专人专职负责项目的执行,包括技术、财务和熟悉工程施工安装的人员,管理人员也须具备专业背景。
    ②认真学习熟悉相关政策的执行规范。
    ③企业应认真、自主完成或取得土地、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手续,避免在执行阶段出现问题延误执行。
    ④企业应提前准备好采购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避免由于技术和细节问题影响管理部
门的工作进程。
    管理机构则应:
    ①加强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对各关键执行点提前准备,心中有数。
    ②基于管理程序的复杂性,要主动沟通,事先说明,减少中间环节造成的延误。
    ③考虑提前淘汰目标时间紧迫,有必要研究在程序上缩短执行期,或将淘汰标志重新定义为销毁CFC使用设备
即视为实现淘汰。
    ④对已签定淘汰合同和已通过评估的项目,应该按照原有实施手册规定执行。对牵头单位确实存在问题的,应
在被收购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将项目转移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对其收购的下游企业采取关厂或单个项目改造方式
加快执行。
  由于合格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少,ODS淘汰工作目前已进入困难时期。为按计划完成淘汰,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
等管理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积极寻找合格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曾发布公告,并通过聚氨酯专业刊物、网站等发布信息,要求符合
申报条件的企业主动申报。为使更多企业参与进来,建议近期再次通告。
    ②对消费量的核实方法应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快修订。
    ③研究对后续项目采取新的批准方式。修改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签订的“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淘汰ODS协议”,
将该行业年度消费量限制吨数作为唯一有效衡量目标,不再要求完成年度淘汰目标。这样可以对小消费量的企业按
照设备产能计算淘汰费用,以关厂或技术投入模式推进实施。
                                   促进替代技术的开发应用
  提前淘汰ODS意味着缩短替代技术研发及推广的时间,这是行业和加速淘汰计划本身存在的主要风险。
  对于聚氨酯软泡领域的CFC替代,目前有LCD、变压发泡和MC(二氯甲烷)技术等工艺。国内一些企业在ODS
淘汰项目最初开展时曾先后引进了十余条LCD生产线,但由于技术与国内市场环境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到目前为
止,还没有一条生产线能够正式投产。MC技术由于改造资金相对较少,目前在国内软泡企业中使用较为普遍。尽
管我国在MC达到排放标准时,允许企业应用该工艺,但MC一直被公认对人体健康有损害,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禁用。
变压发泡技术是淘汰活动一直主张和积极推广的,其通过压力调整而发泡,不使用发泡剂,生产过程洁净、环保,
但投入过高限制了其发展。而聚氨酯硬泡的替代技术目前仍不乐观。尽管目前正在研发多种替代技术,但仍然没有
效果最好、成本适中的技术可让企业普遍接受。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只有CFC-11替代技术更好地解决发泡成
本方面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三非”的生存空间,并切实推进ODS淘汰进程。
  相关管理部门将继续推广变压发泡工艺的使用,还将组织技术力量完善LCD工艺,使现有设备得以尽快应用。
另外,面对国内大量企业使用MC技术的现实,还将组织MC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确保企业健康发
展。
    而与提前淘汰配套的替代政策、标准修订及监管手段也应从以下4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①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法律依据,配合国家环境监察部门打击“三非”活动,发布在2008年泡沫行
业停止使用CFC物质的消费禁令。
    ②依托项目单位,组织建立泡沫行业打击“三非”举报监控网络,以实现行业自律,并协助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③对下游消费行业进行有关政策和法规、常识的培训。
    ④加快相关标准修订工作。
                                  提前淘汰提供新机遇
  1. 可推动PU硬泡行业零ODP替代技术普及
  国内淘汰141B等过渡性替代物的呼声越来越高,与其在不成熟的141B技术上投入过多精力,不如引导企业直
接开发一步到位的零ODP替代技术。原因是相关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硬件投入不大,且产品可突破发达国家零ODP
值标准绿色壁垒。国家环保总局已借助淘汰计划项目推动对全水法和245fa等零ODP技术进行跟踪研究。目前,相
关替代品在国内已开始试制和生产,随着用量的增大和成本的降低,其普及速度将加快。
  2. 原料助剂行业应齐步赶上
国内与CFC替代品配套使用的原料和助剂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从而影响到替代泡沫产品的正常生产和使用。原
料和助剂行业应抓住机会,配合提前淘汰ODS计划,在技术与市场方面齐步赶上。
    3. 推动软泡行业开发新型替代技术
  我国已开发软泡变压发泡等新型替代技术,可解决LCD技术与MC技术等在应用及环保方面的问题。已批准的
淘汰项目中也已经开始采用箱式和半连续的变压发泡设备,如能在实践中证明这些技术的实用性和经济性,相关管
理部门将加大其推广力度,对MC技术的禁用也将会有更好的条件基础。
    4. 为聚氨酯建筑节能材料扫清环保障碍
加入《京都议定书》后的履约要求以及现实的资源环境都要求我国必须采取广泛的节能措施,而建筑节能将成
为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聚氨酯泡沫必将迎来宝贵的发展机遇。在提前淘汰计划的工业重组项目
中,多数企业选择了生产隔热板、管产品,显示行业对此有清醒地认识。而提前淘汰ODS进程将为聚氨酯建筑节能
材料的推广扫清环保障碍并创造良好条件。

    ■相关链接
  ODS即臭氧层损耗物质,主要包括已逐渐被淘汰的高ODP值和GWP值的CFC物质和过渡期内作为替代品使用的
较低ODP值和GWP值的HCFC等物质。
  由于ODS造成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直接威胁人类生存,1985年3月,2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奥地利首都
维也纳签署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宣布将共同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臭氧层免受破坏。1987年9月16
日,24个国家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提出
了削减使用受控物质的时间表和淘汰ODS物质的时间表,并建立了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机制及技术转让原则。根
据《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已经于1996年1月1日基本完成了主要ODS物质的淘汰。在国家方案已获执委会批
准的100个第五条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中,70多个国家承诺在2010年前提前实现主要ODS物质的淘汰,同时
还有很多国家承诺对部分受控制物质提前淘汰。
  《蒙特利尔议定书》还规定了HCFC等替代型ODS物质的淘汰时间,要求发达国家的在2020年最终淘汰HCFC;
发展中国家在2040年最终淘汰HCFC。目前,国际上加速淘汰过渡性ODS替代品HCFC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北
欧发达国家正在积极努力提前淘汰HCFC,一直采取保守态度的美国和日本也开始转变态度,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
中国家也很可能也将淘汰HCFC的计划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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