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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专栏
2007年40期 发行日期:2007-10-22
REACH专栏
  19  假设在某生产企业中,合成橡胶(属于聚合物、弹性体)与添加剂(若干种配制品)混合生产出混合物。
如果我们在A工厂生产了这种混合物,然后混合物制成了半成品;接下来半成品需要在另一个B工厂生产出制品。
那么是否需要对上述混合物进行注册,而且工厂B与工厂A是否从属于同一个公司有没有什么区别?在需要注册
时,化学安全评估中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单独物质、单独配制品、混合物)?
  答:我们假定工厂A和工厂B都在欧盟境内。工厂A中生产的混合物是配制品,它不需进行注册。然而,进
入配制品中的每一种物质都需要由制造商或者进口商进行注册(如果制造量或进口量≥1吨;聚合物除外)。如果
工厂A只是进行混合,而不进行生产或者进口,那么它就是下游用户,就不需要进行注册(见关于下游用户的第
4节)。工厂A 需根据供货方提供的安全数据表来评估这种物质在配制品中的风险。如果供货方已经对物质的这
种用途进行了分析,且下游用户确实采用了这种用途,或者在供应链上已经向下推荐了确定的风险管理措施,那
么就不需要评估这种风险了。
  无论工厂A是否生产物品或者向工厂B出售配制品,以上规则都适用。同样的,作为一个下游用户,当工厂
B接收到配制品时,也需要确定它的用途是否被供应商的使用范围所涵盖;或者在供应链中是否向下推荐了确定
的风险管理措施,从而确定是否需要由自己来评估风险的大小。
  工厂B与工厂A是否属于同一个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注意:添加剂中的物质是注册的对象。如果公司A进口这些添加剂,那么公司A就有责任对年进口量大于或
等于1吨的物质进行注册,或要求生产商进行注册。

    配制品的进口商如何确认所有物质都进行了注册以及如何被告知?
  答:目前我们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确认由非欧盟生产者提供的物质是否进行了注册存在困难。然而,在现有
欧盟法律(例如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中,进口方需要知道这种配制品中含有哪些物质,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法
律条款。
  在供应链中,需由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来加强沟通以确定交易中的商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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