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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专栏
2008年21期 发行日期:2008-06-03
REACH专栏
45 许可的申请步骤是怎样的?
  答:许可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符合许可条件的候选物质的名单和这些物质可豁
免许可的使用范围(例如因为已有其他法规对其使用有了足够的控制),以及申请截止日期。第二步,对候选物
质的每一种使用和上市,必须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请许可。在申请某物质被许可前,申请者必须对其替代可能作分
析,如确定有合适的替代者,则必须提交替代计划;如没有确定的替代者,则必须通告相关的研究开发情况。所
有属PBTs和vPvBs的物质,只有在申请者能表明使用此物质的风险可得到恰当的控制时,才可被授予许可。如
不能被恰当控制,只有当没有合适替代可提供,并且其用途的社会经济利益要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
险时,才可被许可。
  欧盟委员会对鉴别这两类物质的准则将在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进行评估;将对内分泌干扰物质(endocrine
disruptor)是否要采取与之相同的严格控制,在法规生效6年后进行评估。并要求对消费者提供关于这些高度
关注物质在物品中存在的信息。

    由于物质种类、用途、企业的数目众多,这个许可系统是否会无法工作?
  答:很多物质落在许可程序的范围内,但不是所有物质都会马上得到处理。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会主要根据风险(用途、吨位、PBTs/vPvB性质)推荐优先许可的物质。在对物质进行优先性
选择时,管理局会考虑程序的可操作性。许可系统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豁免,这就可能发生包括用途和用途分类的
豁免。

  这个系统还允许联合申请许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用途、物质或申请人。
    REACH法规怎样对待高度关注但是小吨位的物质?
答:许可可以包括任何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而不管其吨位大小。这意味着小吨位使用的物质也需要授予许
可。然而,如果某种物质的生产量很小(小于1吨/年)因而在欧盟从来没有注册,而且从来没有进行实验检测,
因此无从知道它的危害性质,所以不会对这些物质优先许可。
  分吨位限制的注册系统是以综合平衡可操作性和覆盖所有物质的需要为基础的。这个安全网是各成员国的主
管机构。如果他们确定物质具有潜在的高度关注性质,那么他们可以关注这些物质而且建议对这些物质进行许可。
许可还包括一个优先程序,与在其它准则中一样,这个程序建立在吨位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低吨位
物质在初期阶段不会被选择作为许可物质。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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