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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专栏
2008年30期 发行日期:2008-08-05
REACH专栏
53 物品中物质注册与通报的相关问题
  物品(Article)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和(或)配制品组成的物体。在生产过程中,它被赋予了特定的形状、外观或设
计,比它的化学成份有更多的最终功能。例如纺织品、汽车、电子芯片等。物品可以是最终制品,如汽车、成衣、
家俱等,也可以是最终制成品的元器件、零件、部件,如轮胎、印刷线路板等。物品的包装物也是物品,要与所
包装的物品分别评估。如果包装物使用后在欧盟境内成为废料,不上市,它按照相应规定可豁免REACH法规的义
务。

  所有的物品都需要注册吗?
  答:对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法规规定主要有4项义务,即物质的注册、通报、供应链中交流信息以及可
能受到许可或限制,需要按照下列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不会被有意释放,则可豁免注册。
  2.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需进行注册:某个化学物质在物品中的总量≥1t/a;并且物质在正常使用和可合
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被有意释放出来。
  3.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ECHA可作出决定,要求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根据法规第二篇的规定对物品中所含
的任何化学物质提交注册:①物质在物品中的总量超过1t/a/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②ECHA有理由怀疑:物质从
物品中释放出来,并且物质从物品中释放出来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带来风险;③该物质不适用上述第2条。
  4.对已经注册用于该用途的物质,可不注册。

  什么情况下物品中的物质需要通报(Notification)?
  答: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物品的任何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为其物品中所含的任何物质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提交通报(Notification):
    (1)物质在物品中的总量≥1t/a/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2)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3)该物
质符合法规第57条规定的标准属于SVHC物质;(4)该物质根据法规第59(1)条规定被鉴别属于列入许可候选名单
之中。
  另外,在包括处置在内的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排除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时,
可不通报。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向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说明。物品中属SVHC物质如需通报将
在该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后6个月内完成。通报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履行。第一次许可候选名单在2009年
6月1日公布,候选名单将每两年更新一次。

  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进行通报需要提交哪些信息?
    答:(1)其生产商或进口商的身份与具体联系方式;(2)化学物质登记号码,如果有的话;(3)法规附录VI第
2部分中2.1、2.2、2.3、2.4所规定的化学物质鉴别;(4)化学物质的分类,按附录VI第4部分中4.1、4.2的
规定;(5)按附录VI第3部分中3.5 所规定的物品中 化学物质的用途和物品用途的简述;(6)化学物质的吨位数
量范围(如1~10t,10~100t等)。
    注:对物品应了解其中所含的化学物质或配制品的数量及属性等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功能、用途及使用情况,
特别是有无有意释放,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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