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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出口税则出台进行十年来最大调整
2007年6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新进出口税则出台进行十年来最大调整
  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新《税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则》
与2006年版相比有重大调整,与入世以来每年一次的常规税率调整不同,是一次较大幅度、较大范围的调整。
  与2006年《税则》相比,新《税则》最显著的特点是: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八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
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
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
  《税则》转换后,与化工有关的税率调整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
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
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4.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
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
  二、出口关税调整:对钢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
节性暂定税率。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值突破180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量位居世界
第三位。由于新《税则》与2006年《税则》相比有1600多个税号发生改变,对跨年度使用的加工贸易手册、减免
税证明、许可证的通关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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