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7年4月29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10周年。10年来,在各缔约国的积极参
与和共同努力下,《公约》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我国作为《公约》的原始缔约国,认真履行《公约》
的各项义务,维护了我国良好的外交形象。展望未来,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还有漫长的路程,进一步做
好履约工作,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是全世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在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的协助下,我刊特邀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
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夏治强撰写本文,谨此纪念《公约》生效10周年。
成就显著 道路漫长——纪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十周年
□OPCW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夏治强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1997年4月29日生效至今已10年了。在禁化武组织(OPCW)
和各缔约国的共同努力下,《公约》的普遍性得到很大发展,截至2007年4月6日,《公约》缔约国已增加到182
个。大多数缔约国建立了国家执行机构,并依据《公约》规定进行了初始宣布、年度宣布、接受核查,化学武
器销毁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种核查活动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尽管如此,履约还面临一些问题,如还有十多
个国家未成为缔约国,化学武器的销毁进程比预定计划要慢得多。10年履约可用一句话来概括:成就显著,道
路漫长。
一、《公约》签署情况
《公约》自1993年1月13日正式开放以来,到生效之时共有原始缔约国87个,目前已发展到了182个缔
约国,《公约》的普遍性得到明显加强。但是,目前世界上还有6个国家仅签署了《公约》,尚未成为缔约国。
这6个国家按区域组划分是:拉美和加勒比组的巴哈马、多米尼加共和国;非洲组的刚果、几内亚比绍;亚洲
组的缅甸;西欧和其他组的以色列。此外,还有7个国家既未签署也未加入《公约》,按区域组划分分别是:亚
洲组的朝鲜、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非洲组的安哥拉、埃及、索马里。
二、缔约国履约状况
各缔约国为了履行《公约》义务,建立了一系列履约措施,截至2007年2月5日,根据《公约》建立的各
种措施情况见表1。
表1 各缔约国建立的各种履约措施 个
措 施 缔约国 措 施 缔约国
国家主管部门 172 提交国家防护性方案 109
收到所提交的立法 114 完成了出口规章审查 56
全面的立法覆盖面 75 承诺提供第十条第7款援助 77
提交初始宣布 165 向自愿援助基金捐款的国家 40
提交2005年过去活动年宣布 79 获得指定的实验室 19所
三、化学武器宣布与销毁情况
截至2007年2月5日,已有165个缔约国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初始宣布,其中6个缔约国(见表2)宣布
拥有71300t化学毒剂,867万件化学武器弹药和容器,存放在34个化学武器储存设施内;宣布的化学毒剂有
16种,包括毒剂、毒剂混合物和二元前体,其中神经性毒剂占总量的63%(VX占28%、沙林占22%、梭曼占13%),
糜烂性毒剂(芥子气、路易氏剂等)占35%,其余2%为第一类化武二元前体、第二类化武和有毒废料。表2为
宣布拥有化武的缔约国及宣布的毒剂总量。
截至2007年2月5日,宣布的71300t毒剂中已销毁了16604t,占总量的23%;在宣布的867万件弹药和
容器中已销毁了264万件,占30%。宣布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的缔约国有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中国、法国、
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俄罗斯联邦、塞尔维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
国、美利坚合众国及韩国。在宣布的65处化武生产设施中,57处已经证实予以销毁或改装用于和平目的(见表
3)。
表2 宣布拥有化武的缔约国及其宣布的毒剂总量 t
国家 宣布毒剂数量 占总量/% 国家 宣布毒剂数量 占总量/%
美国 27772 39.8 韩国 601 0.8
俄罗斯 39975 57.4 阿尔巴尼亚 15 0.2
印度 1044 1.5 利比亚 23 0.3
表3 化学武器和生产设施的宣布、销毁及改装情况 t
种类 化学毒剂 弹药/容器/万件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处
宣布 71330 867 65
销毁 16604 264 39
为和平目的改装 不适用 不适用 18
四、禁化武组织各类宣布与视察统计
截至2007年2月5日,禁化武组织的宣布与对各类视察情况见表4。10年来,禁化武组织累计对76个缔
约国的999个视察现场进行了2731次视察。
表4 缔约国的宣布与对各类设施的视察情况 个
宣布拥有化学武器 宣布的现场 被视察的 进行的
设施类型 设施的缔约国数 或设施数 现场数 视察/次
化学品非军事化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CWPFs) 12 65 373 67
化学武器销毁设施(CWDFs) 6 37 786 35
化学武器储存设施(CWSFs) 6 36 341 36
遗弃化学武器(ACW) 3 18 34 21
老化学武器(OCW) 13 47 71 28
工业核查
附表1设施 21 27 171 35
附表2设施 37 471 363 223
附表3设施 34 504 189 179
其他化学品设施(包括DOC/PSF) 77 5142 403 375
合 计 不适用 6347 2731 999
五、保持核查能力,关注国际合作
禁化武组织尽管还没有进行质疑性视察和指称使用调查,但视察团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准备和演练,保持
了在一旦接到请求即可进行质疑性视察的常备状态。2006年3月26~31日,德国组织了一次质疑性视察演练,
来自禁化武组织的视察员和专家参加了此次演练(模拟质疑性视察是为了测试德国接受质疑性视察的准备情
况)。
随着国际反恐形势的发展,禁化武组织更加关注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
击恐怖主义活动,尤其是化学恐怖活动。第一届审议大会注意到化学设施可能成为攻击目标,从而造成有毒化
学品的蓄意释放或被盗。为此,部分缔约国已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这种危险,有几个缔约国则寻求禁化武组织
的指导和帮助。禁化武组织可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裁军和不扩散领域。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清楚地认识到了《公约》不扩散体制
在国际社会防止非法获得和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所做出的关键性贡献,要求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有义务采
取行动以及法律和行政措施来防止恐怖分子将化学品作为化学武器使用。禁化武组织将继续加强与其他国际组
织的合作,继续鼓励缔约国间进行合作与信息交流,早日彻底销毁化学武器,为实现将化学领域的成就完全造
福于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关于《公约》第二届审议大会
《公约》第二届审议大会将于2008年4月7~18日在海牙禁化武组织总部召开。为此,执理会第43届会议
决定成立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参加。同时技术秘书处也成立
了由总干事牵头的指导委员会和副总干事牵头的内部工作组。禁化武组织将通过一系列活动和措施,加强与各
成员国、化工界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协作,征集建议和文件,并打算召开一系列相关会议。
鉴于2002年4月第一届审议大会的做法和经验,禁化武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SAB)也早已启动了相关工
作。2007年2月召开的SAB第九届会议讨论审议了生物医学样品临时工作组及取样和分析临时工作组的成果,
并开始参与2007年4月在克罗地亚萨格勒布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联合举行的研讨会。
禁化武组织计划2007年5月再次召开科学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科学技术对《公约》的影响,如新的
有毒化合物、反应器、纳米技术、核查销毁技术等,并于2007年6月提交初步报告。在2008年2月的科学咨
询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后,将向总干事提交最终报告。大多数成员国都将启动此项工作。
七、关于《公约》生效十周年纪念活动
禁化武组织在2007年将安排一系列活动来纪念《公约》生效10周年,各缔约国也将举办纪念活动。
1.化学武器遇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
2007年5月9日,在海牙举行化学武器遇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各缔约国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和荷兰女王
将参加。届时将视情况召开相关高层会议。
2.禁化武组织2007年学术论坛
2007年9月18~19日,在海牙将举行禁化武组织学术论坛,化学武器问题专家德国Ralf Trapp博士担任
会议主席。论坛重点关注《公约》历史和遇到的政治挑战,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承担的反扩散任务。学术论坛分
为4个部分:化学武器销毁;不扩散问题,包括工业核查、反恐问题、社会政治问题等;科技发展对《公约》
的影响;《公约》和禁化武组织未来的发展;预计2012年全部销毁化学武器后,《公约》和禁化武组织如何发挥
作用。
3.工业和防护2007论坛
禁化武组织将于2007年11月2~3日举行工业和防护2007论坛,探讨与工业和防护有关的问题。会议内
容分为4个部分:NDE(非破坏性检验);取样与分析;工业核查;防护。禁化武组织号召成员国、非政府组织
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和个人积极投稿、踊跃参加。期望通过广泛讨论,引起各界注意;增强国家执行部门和工业
界、学术界的沟通,促进《公约》实施;防止化学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未来的威胁,提高《公约》核查技术和
设备性能,以及公众防护意识与措施。
八、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公约》生效10年来,各缔约国为销毁化学武器做出了实质性的努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公约》
的宗旨和进程要求相比,还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彻底销毁化学武器。
1.《公约》普遍性仍需加强
尽管目前已有182个缔约国,但是仍有7个国家没有签署《公约》,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还有6
个国家虽然签署了《公约》,但还没有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批准书,即还没有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在这两类
国家中,有部分国家科技发达,具有发展化学武器的能力,或者涉嫌拥有化学武器技术。
2.化学武器威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存在
根据《公约》规定,在《公约》生效10年即2007年4月29日前,各拥有化学武器缔约国应销毁其全部化
学武器。由于资金、技术和公共环境保护要求等多方面的原因,6个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缔约国并未按《公约》
规定时限完成其化学武器的销毁。
禁化武组织第11届缔约国大会于2006年12月5~8日在荷兰海牙禁化武组织总部召开,有122个缔约国
派代表参加了大会。在本次会议上,几个有销毁化学武器义务的缔约国向禁化武组织提出了销毁延期申请。本
次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中,有关化学武器销毁延期的决议占了不少:
大会第12号决议批准韩国将第1类化学武器最终销毁(销毁100%)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大会第
14号决议批准俄罗斯将第1类化学武器第3阶段销毁(销毁45%)期限延至2009年12月31日;大会第18号
决议批准俄罗斯将最终销毁期限延至2012年4月29日;大会第15号决议批准利比亚将第1类化学武器最终销
毁期限延至2010年12月31日,还规定利比亚尽早销毁第2类化学武器,但最晚不得迟于2011年12月31日;
大会第16号决议批准印度将第1类化学武器最终销毁期限延至2009年4月28日;大会第17号决议批准美国
将第1类化学武器最终销毁期限延至2012年4月29日。至此,6个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缔约国除阿尔巴尼亚外,
都已延长了化学武器最终销毁期限。
此外,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销毁进程也十分缓慢,不可能在《公约》生效10年内完成其销毁。据日
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2006年4月28日宣布,由于无法按照《公约》规定的期限完成销毁遗留在中国的
所有化学武器,日本已向禁化武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将销毁期限延后5年。缔约国大会和禁化武组织也批准了
日本的延期请求,销毁期将延至2012年4月。
因此,世界上化学武器的威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仍然存在。
3.关注科学技术发展对《公约》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对《公约》产生影响。借助科学技术发展,核查技术、手段都可能得到改
进,能增加核查的有效性和提高核查效率。但是,也应该关注新的合成技术、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等对潜在有
毒化学品的影响。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道德伦理教育,防止科学技术滥用,制止恐怖分子和其他组织、个人
研发新的有毒化学品,以确保化学品的和平利用。
目前,禁化武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已开始准备向第二届《公约》审议大会提交报告,报告将主要关注科学
技术新发展如何影响《公约》,新化学品、核查技术、生物工程、微反应器、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生物信息
学、神经生物学、毒理学等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公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