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批准农药新法规
欧洲议会1月13日批准通过了新的欧盟农药法规,法规内容包括增加欧盟成员国可使用农药的数量,及时禁止
这些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法规还介绍了在日常生活中安全使用农药的方法。
基于2008年12月与理事会达成的协议,在二读投票中,MEPs 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的法规和
农药可持续应用的指令。
农药中将禁用毒性化学品,但生产商可以更方便地进行跨境买卖交易。
该法规主要针对农药的生产和许可,要点包括:将拟订欧盟范围内准许使用的“活性物质”(农药中的化学成分)
名单,在该名单中的农药将获得国际许可;毒性相对较高的化学品将被禁用(除非这些毒性化学品的暴露风险可以
忽略),也就是那些具有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的化学品,引起内分泌紊乱的化学品,持续性、
生物累积性、毒性(PBT)化学品或那些具有强持续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的化学品;对于正在研究中的毒害神
经的物质和免疫毒素物质,有必要制定更高的安全标准;如果某物质需要抵御与植物健康相关的一系列风险,即使
该物质不符合以上安全标准,也可能被继续批准使用长达5年;如果存在更安全的替代品,含有风险物质的农药产
品应被取代;MEPs已要求缩短这些物质的最终替代期限,在3年而不是5年内完成替代;对蜜蜂有害的物质将被禁
用。
新法规将逐渐取代欧盟现有相关法规。即将在市场上被取代的农药在现有许可期满之前仍可以使用。经过瑞典
化学局对农药进行科学评估,结果发现只有22种危险物质不符合新的安全标准将被取代。
欧盟成员国在2011年初之前必须执行该法规。(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