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参与联合体在SIEF中保持活跃
———访日本DIC株式会社责任关怀部课长山口光男先生
请介绍一下DIC株式会社(以下简称DIC)应对REACH法规的进展情况。
【山口光男】到预注册期限的2008年12月1日,DIC直接或间接的向欧洲市场出售的化学物质的预注册已全
部完成,在此过程中耗费了很大精力。DIC供应商中的中小企业由于不明白REACH法规的意义,有时需要DIC对其作
出详细说明。目前正在准备注册事宜,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与所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参与物质信息交换论坛
(SIEF),及时回应问函。
参与物质信息交换论坛的成员在参与程度上有4种选择:主导地位(leading,作为SIEF主要成员,起主导地
位)、参与地位(involved,不需参加会议、呈报意见等)、被动地位(passive,被动态度,仅支付分摊费用)、隐
匿地位(dormant,没有注册意向)。在参与SIEF活动这个环节,SIEF论坛组建调解人(简称SFF)的问函不一定以
邮件的形式送达,有时在REACH-IT系统中传达,有的唯一代表人没能快速通知委托人,导致委托人不能及时针对提
问进行回复,可能导致错误判断。因此,我们建议:必须频繁地关注REACH-IT系统中的信息,以免遗漏;最好以固
定的频率发信联系SIEF,以使SIEF中的主要成员认识自己的公司;注意督促唯一代表人的工作进展,经常给予清
晰的指示(如果选择“隐匿型”就不必了);尽量了解SFF的背景。
根据欧洲化工协会(CEFIC)推荐的时间表:SFF的决定-成员确定在SIEF中的参与程度-鉴别物质一致性-
制定SIEF运作规则(先行注册者的选出等)-共享现有数据-确定缺失数据-制定实验方针-制定CSR(化学安全
报告)-费用分担-先行注册者的注册地址-联合提交及注册手续费缴纳。根据该时间表,现阶段应进行数据共享,
但到目前为止共享数据环节基本没有进展,预计该时间表要大幅向后延迟。
请问DIC在参与的SIEF中,以何种参与程度(主导、参与、被动和隐匿)进行活动?
【山口光男】DIC向欧洲市场出售的物质种类很多,我们根据具体物质的市场份额来决定在SIEF中选择的参与
程度。对占有主要市场份额的战略型物质,我们就尽早进入该SIEF以保证自己的核心地位。有些联合体甚至是由
DIC作为主导成员之一成立的,自然就确立了我们的领导性地位。
我建议中国企业当对于该企业来说正准备注册重要的物质的情况下,尽早参加相应的联合体,越早进入的企业
越有主导权。因为联合体组建后就制定运作规则,这些规则包括用哪些数据,费用如何分摊等关键内容,这些规则
必然是利于制定者自身的,而那些晚进入联合体的企业就只能按照既定规则执行了。
目前预注册已经结束,进入意大利、德国和荷兰市场的企业,已经被要求提供预注册号,请问DIC在出口欧洲
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提供预注册号的情况?
【山口光男】DIC虽不是出口情况,我们的代理商及下游用户曾向我们索取预注册号。据我们了解,欧洲各成
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要求不同,有的成员国要求提供预注册号,有的要求出具已经预注册的证明书,而且执法的严
格程度差距也很大。
DIC在与供应商和用户进行信息沟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挑战?
【山口光男】REACH法规要求提供很多信息,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沟通要求很高。有些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DIC
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向下游提供商业机密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不提供商业机密,由DIC代替下游用
户进行预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