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87)
欧盟与日本的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欧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EC) No. 1272/2008) (CLP)采纳了联合国的GHS体系,即化学
品的分类和标签全球调和制度。欧盟的新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但实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
定旧的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废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旧的配制品(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
装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
CLP主要对现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已经由欧盟分类的物质,即:67/548/EEC指令第30
次修订版附件Ⅰ中的物质,应该按CLP新法规附件Ⅵ的新标准进行分类。67/548/EEC指令第31次修订版,于2009
年1月16日公布。这一版本补充了约400种物质,也做了若干别的修订。CLP新法规的附件以此为基础,可能今
后会做某些修订。欧盟尚未分类的物质,必须按照CLP新标准进行分类。CLP分类以GHS为基础,分类项目包括:
理化特性危险16个项目、人体健康危险10个项目、环境影响1个项目,合计27个项目。各项目已经有检测结
果的,可根据检测结果来分类;对于没有检测结果的项目,可根据文献调查等进行分类。对于数据不足的项目,
根据需要,可在检测以后分类;但考虑动物福利,实施使用脊椎动物的检测,必须讨论。
在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化管法(特定化学物质环境排放量控制及管理改善促进法)、有毒有害物质取缔
法规定,有提交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义务的物质,大约有1500种。对于这些物质,日本已经进行了GHS分
类,并且已经公布;所以,也可以使用这些公布的类别。但是,关于理化特性危险,除液体的着火点以外,几乎
没有文献信息;除了联合国分类的危险货物以外,大部分属于“不能分类”的类别。特别是粉状产品的理化特性
危险,根据粒度分布、比表面积、孔隙率等因数往往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有的项目,即使对产品进行了实际
检测,也不能恰当的分类。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