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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2009年23期 发行日期:2009-06-16
作者:潘连生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以煤制甲醇为龙头的煤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甚至呈盲目过热势头,至2008年我国甲醇总
产能已超过2000万t/a,表观消费量为1233万t,产能大量闲置。而庞大产能仍在规划、建设之中,预计2010
年我国甲醇产能将达到3000万t/a左右,过剩产能如何消化成为业内关注焦点。随着去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
暴发,市场一落千丈,众多甲醇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产业发展诟病充分暴露。
为保证经济增长,国务院相继出台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对煤化工产业发展
作出明确的指示:“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坚持控制产能
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针,坚决遏制煤
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落实《规划》,引导煤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刊特约潘连生同志(原化工部副部长)撰文,现全文发
表,以飨读者。


积极促进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潘连生
                                   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
  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政府网)予以全文公布。《规划》中对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做出明确指
示:“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
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
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规划》对煤化工的发展方针、政策以及具体的结构调整作了明确的规
定。笔者以为,《规划》是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的良方;是煤化工走上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
  笔者以为:煤化工的盲目发展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总量超过,盲目发展。
  很多煤化工项目不顾市场实际需求,对市场开拓或后加工应用寄于不切实际的过高的市场期望,或寄希望
于产品的出口(甲醇以煤为原料,属资源型产品,不宜大规模出口),或对进口产品的优势估计不足等等,导
致许多煤化工项目盲目发展,产能远远供大于求,许多企业的开工率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各地竞相
发展之势下呈高强度、高速度发展态势的煤化工,在相当程度上缺乏综合平衡,心中无数、盲目发展。盲目扩
产,产能过剩是煤化工市场受冲击的根源,亦是多年来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的集中暴露。不重视或不得力的产
能总量控制的教训应该总结。
  2. 超越阶段,盲目发展。
近年来,我国为谋求煤基能源替代品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些为替代能源战略的技术储备是很必
要的),这是煤化工发展的亮点。但大量的新技术仍处于试验过程阶段,有的或需补充完善,有的尚需经工业
示范试验才能做出结论,尚未进入推广和商业应用阶段。然而为抢得发展先机,众多企业、投资机构等在全国
范围内几乎掀起煤制油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规划达5000万t/a以上;煤制烯烃的规划产能亦是惊人,几乎
超过我国现有由石油制乙烯的总量(我国乙烯年产量约1000万t,能力位居世界第二)。不知深浅、不顾风险,
一味高速、高强发展,岂非盲目?虽中央三令五申,在示范工程完成并做出明确结论后才能确定如何发展,但
仍有一些企业置国家决定于不顾,以各种形式开展前期工作,有的甚至于开工建设。“先试验,后发展;先示
范,后推广”的原则必须坚持。
  如此盲目发展,给国家带来多少损失?给今后结构调整增加多少困难?日后会日渐显现。以至于国务院严
厉决定,要“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科学发展煤化工须严格贯彻《规划》
     《规划》中明确提出发展煤化工的方针是“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
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
发展。”这一方针有利于煤化工的科学发展,需认真研究,切实贯彻落实。
  当前的问题是如何坚决贯彻《规划》。如能坚决贯彻,则标志着我国煤化工在正确总结过去发展经验教训
的基础上进入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其实,对煤化工的过热、无序发展,业内人士早有觉察,亦不断提出不同看法。
  2006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为“纠正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盲目规划、竞
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将产生的负面影响”,发出了《关于加强煤化工
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对煤化工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存在问题、具体要求以及批准设限都作了明确界定。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煤炭产
业政策》中规定,“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
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适时出台这些重要的《通知》和《政策》,使煤化工
的盲目发展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未得到真正落
实,过热、无序的发展态势并未完全得到遏制。甚至“逢煤必化”的态势愈演愈烈。
  以上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贯彻得不够,今天的国务院文件应更具权威性,能否真正落实,值得关注。2月19
日国务院决定公布以后,笔者注意到,似乎目前业界还缺乏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的态度和举措,
不同利益的主体仍在博弈。更有甚者,又有许多大型煤化工项目投入建设。《规划》中明明写道“严格控制甲
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难道这些投资主体真的视而不见吗?
  其实,三年前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中已提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而今天国务院又再次提出“坚决遏制煤
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应该说,态度更加坚决。
  我国煤贮量相对丰富,为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煤化工是必要的。问题是发展什
么,如何发展。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全局的利益是决策的基本依据。
  通过学习、思考,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看法):
  1. 坚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展煤化工。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
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化工的发展,就是结合实际,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煤化工的
正确思路和自觉行为,努力实施科学发展。
   面对当前煤化工发展的形势,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
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力求突破见成效。我们要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煤化工的积极性引导到积
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化工发展的指示上来。
    2.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煤化工。
  1992年党的十四大文件明确指出,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党的
十七大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
宏观控水平”。我国宏观控制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尚缺乏必要的约束、问责机制,往往国家计划控制不了某
些盲目扩张行为。宏观控制的软弱已影响到煤化工发展的失衡。为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加强煤化工发
展的宏观控制,实属必要。尤其是大型煤化工项目应经过严格评估,国家批准。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投资的主体,企业应自觉、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导向,做市
场的键康力量,为我国煤化工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决不允许个别单位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
用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对国家三令五申的
禁令和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3.坚持有序、适度发展煤化工。
  对于煤化工的作用及其发展必须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看法,既不应笼统否定、不发展,又不能不加引导,任
其发展。煤化工的发展是有条件的,应该经过认真具体的科学分析,择其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发展。
  我们要用战略眼光来指导煤化工的发展。要统筹考虑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焦炉气等化石资
源高效利用的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石,积极发展相对(与石
油化工)具有优势和竞争力的煤化工产品领域,使我国形成石油化工与煤化工相结合具有各自优势的产品领域,
相辅相成,从而在整体上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结构,增强国
际竞争力。
  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审视煤化工的发展,既要考虑煤化工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也要考虑
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煤化工产业规模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产业发展方向应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相一致。在发展目标的量化上要兼顾煤炭资源的保护与高效利用,发展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我国煤化工的发展,要充分顾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4.坚持结构调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盲目发展势头。要主动地抓住《规划》出台的机遇,旗帜鲜明地
坚决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笔者以为,煤化工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在结构调整中要认真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不能就事论事,要从全局
统筹下设法进行布局调整。原则上说,凡缺煤或大量输入煤的地区(如东部地区、沿海地区)应主动、逐步退
出直接以煤为原料进行后加工的煤化工领域,在富煤地区(如西部地区),只要在储量丰富、煤质适用、用水
落实以及其他资源、环境、生态条件的允许下,应该支持其对煤炭进行深加工,适度发展煤化工。宁肯向缺煤
地区运送煤化工产品,亦不运输大量煤炭,这样对国家有利,国家应创造必要的物流条件。从全局看,这样做
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带动西部发展,优化全国化学工业的布局。
  煤化工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产业,应采取最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效、降低污染、保护生态、提高
效益的建设和运行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建设大型化、现代化、煤化一体化的煤化工基地,实施集
约经营,谋求具备国际竞争力。
  在结构调整中,需要经过认真选择比较,支持那些整体素质好、综合实力强、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社会依托
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来发展煤化工。坚持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优化配置。把重要资源、紧缺资源向优势企业集
中,促使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和企业转移。
  煤化工的结构调整是一篇对化学工业的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文章,值得下力气研究。要善于在结构调
整中把握煤化工的发展机遇。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划》的实施细则,以利贯彻执行。


链接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目标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
经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
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
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石化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
年。
  1. 产量保持稳步增长。到2011年,原油加工量达到40500万t,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24750万t、
1550万t。
  2. 农资保障能力增强。到2011年,化肥产量达到6250万t(折纯),钾肥产量达到400万t(折纯),
高浓度化肥比重提高到80%;在原料产地生产的化肥比重提高到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化肥储备基本满足
市场调控需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显著提高,县乡农用柴油供应网络不断完善。
  3.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北油南运”的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
进一步提高,建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
  4. 产品结构显著改善。2009年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10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11
年轻质油品收率达到75%。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
  5. 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丁基橡胶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
制合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实现本地化,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
  6. 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到2011年,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
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
标准油低于63千克,大型乙烯装置吨乙烯耗标准油低于640kg,大型煤制合成氨装置吨氨综合能耗低于1.8t
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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