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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10年19期 发行日期:2010-05-18
化学品法规专栏(129)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实施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经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麦角酸、麦角
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
物质。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具体的管理办法请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
s3576/201004/46502.htm
  
  加拿大有毒物质清单新增3个物质
  为了控制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加拿大政府将3个物质新增加到有毒物质第一批清单中,它们分别
是:米歇乐式酮,丁酮肟和N -丁基缩水甘油醚。

  美国修订锂电池安全运输要求
  美国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联合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发布了G/TBT/N/USA/518号通报《危
险物质:锂电池的运输》,要求对《危险材料法》(HMR)中的要求进行修订,旨在通过确保锂电池的设计能经受
正常运输条件来提升锂电池的安全性。
  本次通报在对受本提案直接影响最大的各类锂电池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以及客运和货物航空公司的影响进行
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修订有关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联合国编号,为两类电池提供两个单独的项目,并将所有的“一次
锂电池”的名称替换为“锂金属电池”,将所有的“二次锂电池”的名称替换为“锂离子电池”;
   (2)将电池芯或电池中锂含量的描述“锂当量含量”或“当量锂含量”全部用“瓦时”替代;
   (3)当被试验的电池的阳极、阴极或电解材料按重量有0.1g或5%(以较大变化者为准)的变化时,应将电池
视为新的型号并重新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内应包含会显著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案例;
   (4)建议在电池的测试中增加内部短路试验;
  (5)建议在完成设计型号试验的电池芯或电池外部粘贴一个显著的质量标志(联合国标志(UN标志)或类似
标记),以作为电池芯和电池制造商完成了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中的每个试验的证据;
   (6)建议取消对小型电池的豁免,将所有电池(锂含量不超过0.3克或瓦时值不超过3.7 Wh的与设备一起包
装或包含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芯和电池除外)作为第9类危险品进行包装和运输,并在锂电池的外包装上增加一项
操作标签;
   (7)提案还规定了一个75天的合规期限。
   提案的相关规定会增加三类企业的运输和检验成本:锂电池的制造商和经销商、使用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的制
造商以及客运和货运航空公司,同时延长出口企业的出货周期。我国是锂电池的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离子电池年
产量仅次于日本和韩国,排世界第三,需对新要求提前应对。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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