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27)
巴西出台废旧轮胎强制回收政策
巴西官方公报公布了巴西环境部环境与可再生资源局2010年3月18日第1号令,规定在巴西境内销售的单
个重量超过2kg的国产或进口轮胎,在使用报废后,有关销售企业须负责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和进行无
害化处理的废旧轮胎重量不得低于销售量的70%。
GB13690-2009和GB15258-2009 5月1日起实施
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根据GHS制订了26个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的强制性国
家标准:GB20576~599、GB20601、GB20602,每一个标准都针对一个危险性分类,这些标准于2008年1月1日
起在生产领域实施。
2009年2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规定了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进一步规范了SDS。《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GB/T22234-2008),对标签的样式和内容进行了规定。
虽然有上述的26个分类标准和GB/T16483-2008和GB/T22234-2008,但是SDS和标签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让
企业无法操作实施,使得中国实施GHS处于停滞或缓慢进行状态。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和《化
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已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将于2010年5月1日实施。这两个强制
性标准的发布为我国实施GHS提供了可具体操作的依据,建议化学品的生产单位按要求及时对本单位产品的化学
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订。这两个标准生效之后将在我国加速全面实施GHS。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规定了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的要求,代替了原有标准《常
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GB13690-1992)。该标准规定“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部分条款必须强制执行;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了基于GHS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代
替原有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对标签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标签尺寸”和“简化
标签”,并规定“标签”和“标签制作”部分必须强制执行。
到目前为止,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一系列强制执行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已完整出台,我国化学品
分类和标签实现与GHS接轨指日可待。
EPA公布对丙烯酰胺的危害和毒理学审查结果
美国环保署(EPA)公布了关于丙烯酰胺的最新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RIS)数据信息,包括与吸入物、口服、
致癌性等有毒物质相关的最终风险评估审查。丙烯酰胺的毒理学审查草案为危险识别和接触丙烯酰胺引发的有关
慢性反应提供了科学支持和理论依据。
丙烯酰胺是一种用于聚丙烯酰胺聚合物生产中的化学物质。被用来净化水质、回收油料、土壤调节和作为稳
定剂使用,同时也包括造纸、燃料承兑、纺织添加剂等其他用途。暴露在空气中的丙烯酰胺主要通过皮肤接触、
粉尘等被人体吸入,也有可能通过饮用水吸入少量丙烯酰胺。此外,毒理学审查草案表明,香烟烟雾(直接或间
接吸收)是另外一种丙烯酰胺的暴露方式。在某些炸,烤,油炸及高温烹煮的食品中丙烯酰胺浓度也很高。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