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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查出硝酸铵等危化品四大隐患
2020年17期 发行日期:2020-09-01

国务院安委办查出硝酸铵等危化品四大隐患

    8月7—17日,国务院安委办6个检查组赶赴11个重点省份开展了明察暗访行动,检查对象是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本次检查涉及80家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423项,其中重大隐患42项、停产整顿企业12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隐患。

    一是违规储存随意销售。检查组发现,对于这样一种爆炸性危化品,一些企业风险意识淡薄,违规堆存、随意销售。检查组建议,合理规划硝酸铵产业布局,调整生产企业产品结构,增加安全性较高的液态硝酸铵产量,并鼓励硝酸铵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硝酸铵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减少储运环节安全风险。同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硝酸铵建设项目。

    二是产品包装不规范、不完整。检查组发现,硝酸铵产品包装标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一书一签”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检查组建议,严格规范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落实,硝酸铵产品包装应注明爆炸危险性,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三是安全管理存漏洞。高危企业的安全管理,本应高标准、高水平。但检查组发现,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存在漏洞。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并探索在涉及特别管控危化品的企业实施作业全过程录像制度,视频保存3个月以上备查。

    四是贪图便利瞒报匿报。检查组发现,各大港区对危货的安全管理,正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加速迈进。然而,危险品瞒报、匿报、夹带等行为,令人防不胜防。对此,有关港口企业建议,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托运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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