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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PFAS健康与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集发布
2025-09-10 14:01:40

  9月6日,由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办、SEE基金会卫蓝侠项目支持的《国外PFAS健康与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集》(以下简称《案例集》)发布会举办。

  PFAS因其化学结构极其稳定被称为“永久性化学品”,广泛用于日常消费品和工业制品中,已成为全球新污染物的治理重点。SEE基金会项目官员王梦思玉指出,治理新污染物需要科学的方法和可借鉴的经验。《案例集》梳理了欧美等国的典型案例,包括社区居民因PFAS污染发起的环境诉讼,以及企业逐步淘汰PFAS的技术转型,旨在为我国政策制定、企业转型、公众认知提供参考。

  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政策顾问、环境法博士葛枫介绍了《案例集》中欧洲全面禁止PFAS倡导案例、美国多地区公共供水系统诉讼3M、杜邦、巴斯夫等公司PFAS水污染案例。她建议,中国企业要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强安全替代物的研发,同时增强化学品信息公开,推动我国PFAS相关规制的落实。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曹明德指出,此次《案例集》的发布对推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新污染物的治理、公众意识的提升以及环保行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值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过程中,应借此将新污染物的防控纳入法典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目前,国际对PFAS的管控正不断加强。2023年1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全PFAS的限制提案,并于2025年8月更新提案,要求PFAS不得单独作为物质制造、使用或投放市场;不得将含有PFAS的其他物质、混合物或制品投放市场,计划于明年年底完成该草案的科学评估。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研究员钟怀宁表示,中国对PFAS的管理主要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市场调查和科学风险评估研究。2025年2月,《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指示性清单》等3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系统性发布长链PFAS类物质的指示性清单。

  钟怀宁指出,PFAS全球监管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各国采用不同的方法限制PFAS的使用和设定安全阈值,难以达到国际统一;二是PFAS化学品超过4700种,监管难度大,导致部分有害物质突破监管缺口;三是PFAS替代品成本高昂技术困难,逐步淘汰PFAS化合物的经济影响大。

  “莫将所有PFAS一棍子打死。”世索科集团法规事务与产品监管大中华及东南亚地区经理梅庆慧强调,如聚四氟乙烯(PFTE)等PFAS聚合物,本身危害性很低,需严控原料来源、副产物的产生、加工工厂的排放;而对已明确具有健康危害的全氟辛酸(PFOA)等PFAS物质(非聚合物),需要通过立法严控生产、进口、使用和排放。她呼吁,企业应关注了解欧美国家的PFAS法规,建立供应链追溯体系,积极研发限制性PFAS物质的替代品,并参与标准法规的制定。

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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